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铁路合同管理办法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最新铁路合同管理办法
  
  铁路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维护铁路各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铁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铁路企事业单位之间及其与路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 铁路合同管理是铁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铁路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二)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三)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 各单位的计划、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做好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六条 铁道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全路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其基本职责是:制定全路性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路合同管理工作;帮助处理对全路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组织调解铁路内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
  
  第七条 铁路企事业单位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为本单位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未设法律事务机构的,应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并定期向上一级合同管理机构报告。
  
  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负责合同管理日常工作;
  
  (三)参与本单位重大合同的论证、起草、谈判和签订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合同的履行;
  
  (四)统一管理本单位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制度;
  
  (五)协助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法人委托授权手续;
  
  (六)处理本单位内部的合同纠纷,参与经济纠纷案件的仲裁活动和诉讼活动;
  
  (七)负责对单位各部门和下属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并对他们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八)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定期向上一级合同管理部门和本单位领导报告合同管理工作的情况。
  
  第八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都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合同管理员。
  
  合同管理员应当具有一定经营管理知识,并经过必要的法律业务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合同管理员的基本职责是:
  
  (一)管理本部门的合同;
  
  (二)参与本部门合同的谈判和签约;
  
  (三)组织或者参与处理本部门的合同纠纷。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九条 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 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托授权的代理人进行。
  
  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期限,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委托代理人代表单位签订合同,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期限内行使代理权,禁止越权代理。
  
  第十一条 签订合同前,应审查对方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并与对方互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等有关文件。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涉及单位内部不同部门的,主办部门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再行签约;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必须经过批准后,才能签约。
  
  第十三条 在签订正式合同文本前,合同管理部门或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签订重大及法律关系复杂、涉外合同,从可行性论证到签订合同阶段,应有企业法律顾问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要对合同文本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第十四条 签订合同,除能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 签订合同应以法人名义进行。除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外,应当加盖双方单位合同专用章,并明确合同的生效条件。
  
  第十六条 合同设立担保的,应明确担保的方式和范围,可以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也可以签订独立的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条 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可行,主要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责任分明,文字表达准确。
  
  第十八条 对谈判过程中的电报、电传、信函、图表等电文数据资料,要注意保管。如有不同意见,要立即回复对方,不得拖延,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后,应当全面履行合同。如合同不能履行,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注意保存有关证据。
  
  第二十条 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经办人员除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立即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报主管领导和合同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 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人员应随时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
  
  铁路单位发生需要变更合同的情况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铁路单位在接到对方要求变更合同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查对方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符合变更条件,同意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因变更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铁路单位发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铁路单位在接到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因解除合同而损害了自身利益,应当向对方提出书面索赔请求。
  
  第五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发生合同纠纷后,签订合同的部门或经办人员应及时通报合同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并积极参与纠纷的处理。合同管理部门处理合同纠纷时,有关部门应给予协助。
  
  第二十五条 与路外单位发生合同纠纷的,如需经仲裁或诉讼解决的,统一由合同管理部门组织登记、审查和办理授权委托手续。重大的、比较复杂的经济纠纷案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企业法律顾问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发生合同纠纷后,要先通过协商解决。属于铁路内部的纠纷,先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主管单位的合同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按法律程序办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双方应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不执行协议的,主管单位领导可责成有关部门协助执行。
  
  第六章 合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合同监督检查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合同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检查本单位合同的管理情况,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二十八条 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二)合同管理档案建立情况;
  
  (三)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四)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
  
  (五)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
  
  (六)对于在签订、履行和管理经济合同工作中,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第二十九条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被检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条 检查小组或者检查人员应在检查结束后的15日内向受检单位送达检查意见书。
  
  检查意见书要标明检查人员姓名和职务,提出被检单位合同管理的基本做法、存在问题及对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见等。
  
  第三十一条 合同管理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可以向被检单位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于未按铁道部规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或者落实制度有重大漏洞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对于在签订、履行和管理合同工作中,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为企业避免或者挽回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建议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二条 被检单位应当自收到检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合同管理部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部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政策法规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铁道部铁政策〔1994〕147号文发布的《铁路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综上所述,最新铁路合同管理办法分别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合同监督监察等内容对铁路合同管理办法作了明确的要求阐述,旨在让全国各地铁路运营管理部门重视对合同的管理并形成长效机制规范合同管理流程。


·一、离婚前签订网签合同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前签订网签合同属于共同财产吗?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一般婚后取得产权的房屋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只要没加上对方...


·无偿合同是单务合同么?
      无偿合同是单务合同么?大部分无偿合同都是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但是也存在例外的,如无偿的委托合同,为无偿双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其受托人的义务跟有偿一样,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等;委托人的义务有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


·合同毁约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合同毁约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钱?合同违约金没有具体标准,以双方协定而成,约定百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


·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是否需要举证责任?
      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是否需要举证责任?人们在签订合约时,可以约定违约金,在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合约的规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在司法实践之中,被告一般会声称违约金过高,希望法院能予以调整。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是否需要举证责任?1、被告提出违约金...


·开普通发票要签购销合同吗
      开普通发票要签购销合同吗发票是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内容,个人和生产经营在进行核算的时候需要发票,税务也需要发票来审核税收,防止偷税漏税。开具发票是有一定的规章和流程的。为了解答您的疑问,减少开发票前后的麻烦,我们就您所关注的“开普通发票要签购销合同吗”这一问题向您进行简单介绍。一、开...


·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规定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和条件 1、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违约责任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一方合同当事人有过错的,由该方自己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无过错的违约行为,不负违约责任。赔偿实际损失原则是指违约方支付的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


·违约解除合同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有哪些
      违约解除合同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有哪些 一、违约解除合同,可能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1 、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


·合同法撤销权申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撤销权申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各经营单位和企业在进行工作和生产的时候,可能需要拟定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合同签订以后,双方都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办事。但是可能因为具体的情况,需要对合同进行撤销,我国合同如果需要进行撤销的话,也是有相关规定的,以下是我...


·无效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有哪些
      无效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无效合同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所以无效合同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无效以后的合同当事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我们在此介绍,具体无效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一、无效合同的定义 无效合同,是...


·普通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有哪些
      对于普通的诈骗,在达到了规定的数额之后,往往认定为诈骗罪。但如果是在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中有诈骗的话,则此时往往是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这可以说是两个不同的罪名,虽然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却也存在不同点。那到底普通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根据刑法第...


·运输合同的管辖权归谁
      运输合同的管辖权归谁 目前越来越多的运输方式出现。海运、陆运、空运、无人机等,如果运输方式没有选择好,或者没有签订合同的,可能会导致产生合同纠纷。那么若是遇到纠纷时,运输合同的管辖权到底是哪个法院?的我们就为您普及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运输合同的管辖权归谁 1、首先看是否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