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工作满十年主动离职的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员工工作满十年主动离职的规定是什么?员工工作满十年主动离职的规定是发放,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工作十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如下:二、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通常有如下情况: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4、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7、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其实对于十年以上员工离职补偿是怎么规定的这个问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理解的,因为如果员工工作十年以上,但是是自己主动辞职的话,用人单位就不需要对其进行补偿。除此以外,在正常情况下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离职的话,补偿的具体数额是十个月的工资标准。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是有一些辞退的人员是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性的,但是对于劳动者,如果他们主动的来进行离职,寻求一个更好的发展的前途的话,也是允许的,只不过说在这种情况之下就没有一定的金钱方面的补偿了。
  
  
  


·无证驾驶发生事故能认定工伤吗?
      无证驾驶发生事故能认定工伤吗? ?一、无证驾驶发生事故能认定工伤吗? 在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实行的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错,也不影响对其的工伤认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劳动者的主观恶性比较大,才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不得认定为...


·一、无偿献血误工费营养费标准多少?
      一、无偿献血误工费营养费标准多少?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


·一、解初劳动合同九级工伤待遇有哪些?
      一、解初劳动合同九级工伤待遇有哪些?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当地政府公布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确定,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


·电力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电力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在一个小区建设过程中,电力工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如果电力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影响到居民的正常使用。因此,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管理,防止出现质量问题和事故,我国在这方面也有相关的规范,那么电力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的说法...


·工伤鉴定沒出来合同到期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受伤或因工受伤都被称为工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需首先申请工伤鉴定,鉴定完成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要相应的赔偿。但如果伤工鉴定沒出来合同到期怎么办?请您继续往下阅读网站为您提供的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 一、在等待鉴定结果期间公司是不能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伤者...


·劳动关系什么意思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什么意思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


·公司解散员工补偿规定
      公司解散员工补偿规定一、公司解散员工补偿规定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金从 2008 年 1月1日起每年补偿 1 个月职工个人前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反之,即未吊销营业执照责...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有哪些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有哪些问题? 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职权,指派或委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依据专门知识对建设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


·劳动合同盖哪个部门的章?
       劳动合同盖哪个部门的章? 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签字应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也可以有效; ...


·一、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一向是很看重的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一向是很看重的,建筑工程的质量在我们国家是有一套非常明确的标准的,然后开发商是需要缴纳保证金的。建设工程的质保金一般都是需要是工程的总造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质保金,同时规定了在质保的期间内施工单位要对建造的建筑进行维护。建设工程质保金是怎么规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