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能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能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按照医疗操作规范所采取的紧急救治措施。
  2、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码,而输血后病人仍出现不良后果。
  3、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4、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个别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合理治疗措施,过早地增加活动,术后过早进餐,私自外出等,由于患方引起的这些原因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责任,不能认定为。
  5、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话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
  在许多科研、教学医院,经常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用于临床试验的药物、试剂、治疗仪器等在病人身上试用,但试用必须按试验性的有关规定进行,必须说明使用的目的及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副作用,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签订协议书。患者签字同意进行实验诊疗的,发生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6、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的。
  所谓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医疗意外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1)病员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2)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护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或者说是他们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是医护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防范和避免的。医护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无法预见可能会产生的病员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
  医疗意外常见的表现形式是,医护人员抢救及时,措施得力或手术操作无误,但患者仍出现死亡或遗留严重后遗症;病员为特异性体质,在治疗前知道或治疗后发现,但目前医学科学技术难以解决而出现不良后果;在基础麻醉或推管阻滞麻醉时,使用规定的剂量麻药,仍导致呼吸抑制,血压下降或麻醉平面过高,若经积极抢救,依然未能防止不良后果才;诊断及手术适应症明确,操作无误,而在术中或术后,发生意外,呼吸、循环骤停及其他重要器官的功能衰竭等不良后果的。
  在上述六种情况下,一般是不能属于医疗事故的,那么患者一方即使受到了人身损害的,也是不能要求医护人员或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如果能够确认却是因为医护人员的原因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话,那么经过认定之后,就可以按照医疗事故进行处理。
  
  
  


·住院病人私自离院侵权责任法中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
      住院病人私自离院侵权责任法中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 只要是属于私自离院而且医院方也告知了不能离婚的情形,那么医院一般是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入院当天,医院出具了《护理安全知情同意书》告知“防意外(走失、坠床、自杀),留陪人24小时在床边陪护”,及《住院须知》告知不得请假或擅自离院,...


·医疗纠纷处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理注意事项有哪些?如今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影响医患关系的重要因素,医疗纠纷的发生往往源于医疗事故。患者面对医疗纠纷,可以选择第三方机构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及到人民法院起诉等手段,其中起诉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医疗纠纷处理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医疗...


·医患口角纠纷怎么处理,纠纷处理流程
      医患口角纠纷怎么处理,纠纷处理流程 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处理: 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


·2023年医疗行贿规定是什么?
      一、医疗行贿规定是什么? 医疗行贿规定是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389条和393条来进行一定的量刑处罚,行贿罪量刑标准主要体现在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与第三百九十三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


·医疗损害的过错推定原则适用吗?
      医疗损害的过错推定原则适用吗?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是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在某些特殊情形,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本身推定致害人有过错,无须受害人举证加以证明,致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一般适用于以下五种情形:1、共同危险...


·有医疗过错但没有因果关系怎么分析?
      有医疗过错但没有因果关系怎么分析? 一、怎样进行医疗鉴定的因果关系分析 正如所有侵权责任的认定中,因果关系都作为必备要件一样,医疗过失行为(医疗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是构成医疗损害的核心必备要件。有因果关系,则属于医疗损害责任。而无论鉴定的是医疗事故还是...


·医疗纠纷的医患双方怎么解决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


·服刑罪犯保外就医是否计入刑期
      服刑罪犯保外就医是否计入刑期根据我国修订的《刑诉法》和《监狱法》及有关监管法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身患严重疾病,经批准可以保外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情形。按照现行有关监管法规规定,我国对身患严重疾病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


·医患投诉的处理流程
      医患投诉的处理流程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


·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怎么办
      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怎么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因此法律对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做了具体的规范。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


·医疗纠纷诉讼书范文
      医疗纠纷诉讼书范文 一、医疗纠纷诉讼书范文 医疗纠纷诉讼书 原告 (受害人(女儿/儿子))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出生,________族,通讯地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