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重婚罪构成主体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重婚罪构成主体有哪些要求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本罪主体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有配偶”是指男有妻,女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是指经依法登记而成立的夫妻关系,下包括事实婚姻。二是相婚者。所谓“相婚者”,是指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人。无配偶的。人、原无婚姻关系的存在,与育配偶的人结婚也只有一个婚姻关系,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无婚可重。但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可能构成重婚罪。根据法律要求,此种情况必须以明知他人有配偶为要件,不明知者则不构成重婚罪。二、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不少人认为重婚就是有多个夫妻关系,那是不是只能由已婚者构成。但其实,我国规定的重婚罪,除了会对已婚者作出处罚外,如果未婚者在明知他人已经结婚的情况下,还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关系同居的,那么还是可以认定为重婚罪。结合刑法的量刑规定,犯本罪的一般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弃抚养权协议书
      放弃抚养权协议书 协议人:甲方,(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协议人:乙方,(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有非婚生子,男,出生于年月日。因甲乙双方感情不合分手,经双方协商,决定: ...


·再婚后对对方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在如今的社会上,夫妻两结婚后离婚的越来越多,他们可能就因为某些小事,也可能是真的感情不合了,很多夫妻在有孩子后离婚,然后再带着孩子再婚,很多人就会想,我们与这个孩子并没有本质上的关系,那如果再婚后对对方子女有抚养义务吗,下面您就跟着本站我们一起来了解下。一、再婚后对对方子女有抚养...


·一、起诉离婚样本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起诉离婚样本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2019年起诉离婚样本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需按照一定格式书写,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 2、原、被告姓名要准确,不可有误; 3、写对各...


·离婚案件抚养费的确定要参考哪些规定?
      对离婚的有子女人士来说,离婚诉讼费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后续的抚养费更是一项负担,特别是经济困难人群的离婚。离婚案件抚养费的确定要考虑主要几个方面,双方考虑收入和能承受的期限后协商也是可以的。那么由的我们带您一起看下。 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所考虑的三个方面: 子女的实际需要; ...


·离婚财产可以分哪些2023
      离婚财产可以分哪些20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


·虚假离婚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虚假离婚在当今社会是十分盛行的,如果夫妻一方在外欠债又无法偿还时,为了转移家中的财产,往往夫妻之间会采用虚假离婚的方式。那你知道虚假离婚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什么是虚假离婚 虚假离婚,或称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


·一般家属拘留会见时间多长?
      一般家属拘留会见时间多长?一般在30分钟到1个小时之内1、《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规定,可以去探望。2、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预约,在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对执行拘留的被处罚人进行探视。3...


·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
      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 1、再婚者。多数再婚者再婚前都有自己的积蓄,有的还会有房屋、汽车等价值较高的资产。为了保持经济上的合理平等,以及防止婚姻破裂而产生经济纠纷,双方或一方婚前财产较大的再婚家庭应当做婚前财产公证。以避免以后产生财产纠纷,稳定家庭关系。 2、男女双方...


·谁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
      很多未婚男女,在正式领取结婚证之前,往往会选择办理一个婚前财产公证,因此我们就自然而然未婚男女就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体。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究竟谁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谁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


·结婚两年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许多夫妻在结婚一段时间后可能会由于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这种情况下,财产如何分配就成为他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了。实践中会发生许多由于夫妻财产分配而引发的纠纷,究其原则,是夫妻双方对法律上对离婚手财产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太了解引起的。那结婚两年离婚财产怎么处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结婚两...


·什么情况下的婚姻登记无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