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东莞廉价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人口的住房困难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各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设了大量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来减轻当地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压力,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政府出租的东莞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东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
  3、家庭人均资产少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的10倍(今年家庭人均资产少于4800元);
  4、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未享受过以下优惠政策:购买过农民公寓;在解决农村住房难中享受过集中建房和泥砖房改造政策。
   二、东莞市廉租房申请所需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和户籍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4、家庭资产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5、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6、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的,应提供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关证明;
  7、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家庭需提交有关证明;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属低保家庭的,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免交本条第3、第4项规定的资料。
   三、东莞市廉租房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及资格审核程序 :申请→受理→镇级公示→审核→市级公示→登记→验收结算→下拨余下补助资金→公示→交付使用
  1、租赁住房补贴办理程序:选择租赁房屋→签订租赁合同→审核→划拨补贴
  2、实物配租办理程序:轮候→摇号→选房→签订合同→入住
  3、租金核减办理程序:公房管理单位受理→发出核减通知单→存档
  4、房屋修葺办理程序;修葺预算表→核定补助资金→下拨补助资金50%
   说明:
  1、租赁住房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等因素确定。租赁住房补贴计算方法:租赁住房补贴=(10-1)×(保障面积-自有住房面积),其中保障面积=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具体标准如下:1、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标准:18平方米;2、家庭人口计算标准:1人家庭按1.5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3人及以上家庭按实际人数计算;3、若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后不足27平方米的,按27平方米计算补贴。
  2、廉租房租金为每月1元/㎡。
  3、实物配租申请人放弃摇号累计2次、已摇号但放弃选定住房或签订《东莞市廉租住房合同》后放弃入住的,视为放弃本次保障资格。
  4、房屋修葺的人均补助标准上限为1.44万元(按人均18平方米,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计算)。一人家庭最高按1.5倍给予补助,即人均补助标准上限为2.16万元;二人家庭最高按1.25倍给予补助,即人均补助标准上限为1.8万元。补助标准每两年核定一次。
  以上就是政府出租的东莞廉租房申请条件和程序的具体内容,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因此廉租房就更显得供不应求,各地的廉租房申请标准也在不断的提高,审核标准也更加的严格,看来解决城市低收入人口的住房问题还需要您一起来努力。


·房东租房合同期内毁约怎么办
      房东租房合同期内毁约怎么办1、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随着我国租房现象的普及,租房的人员多了,自然在租房过程当中就
      随着我国租房现象的普及,租房的人员多了,自然在租房过程当中就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租房纠纷。其实租房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无外乎于双方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有一些问题没有在协议当中具体的交代清楚。但是,发生了纠纷毕竟还是可以通过法院来进行解决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协议书范本?
      当我们个人的财力不够或者是不需要我们单方面承担所有价款的时候,我们可以与人合资购买房产。这种情况通常见于子女共同出资为父母购置房产,婚前共同买房,或者是为了经营需要合伙人共同购买商业房产等等。今天,我们先来关注的是男女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行为,为了避免以后生活中的纠纷,双方可以...


·《民法典》关于婚内买房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关于婚内买房是怎样规定的 同以往的规定不同,婚前买房的相关解释明确说明,婚前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不在作为共同财产。同时,2013新婚姻法全文中还首次出现了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属于私有财产,归一方所有。除此之外,新婚姻法婚前买房相关条例还指出,一旦双方离婚,其中一...


·房产买卖中的阴阳合同要怎么认定
      在二手房买卖中很多中介都撺掇着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这样可以避免部分税费。但有些人是受中介的欺骗而签订了这一阴阳合同,那实践中房产买卖中的阴阳合同要怎么认定呢?现实中经常出现阴阳合同方面的纠纷,这个时候又应该如何来处理?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产买卖中的阴阳合同要怎么认...


·其它类型商品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其它类型商品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其实生活当中不管我国公民购买的房子是不是普通的商品房,总归来说买房是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情,买房支出对于任何一个普通公民来说都是属于人生当中的一项重大支出。所以为了避免签订购房合同以后,再产生各种各样的住房纠纷问题,买房之前就必须要详细的了解一下其它...


·离婚房产按揭怎么分割?
      离婚房产按揭怎么分割?分割方式:1、夫妻婚后共同买房并还按揭款夫妻二人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的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夫妻离婚时就按揭房进行处理时贷款银行如果考虑自身利益而不同意一方退出贷款合同,那么在对银行的债务...


·购房合同的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购房合同的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是什么?第一,所购房屋必须属于该《解释》调整范围内的商品房。《解释》第一条做了明确规定。第二、只有属于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要双倍赔偿,首先要对欺诈行为认定。从民法上来说,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或歪曲事实,使表意人陷入误解,违背真...


·什么情况下房屋居间合同违约无需承担责任
      什么情况下房屋居间合同违约无需承担责任 一、房屋居间合同违约无需承担责任的情形 一方如果有正当理由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则应当解除居间合同,退还定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所谓“正当理由”因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以下这些应当被认为是正当理由: 1、居间合同中记载的重要...


·离婚后买的房子复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买的房子复婚后算共同财产吗?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婚后加上了对方的名字。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如何办理,流程是什么?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如何办理,流程是什么? 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1)、协议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