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原因会导致专利权终止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哪些原因会导致专利权终止
  
  一、哪些原因会导致专利权终止
  
  1、专利权期满终止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专利权期满时应当及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并将专利申请文档转入失效文档库。
  
  2、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除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外,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算,与优先权日、授权日无关,与自然年度也没有必然联系。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1999年6月1日,该专利申请的第一年度是1999年6月1日至2000年5月31日,第二年度是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以此类推。
  
  各年度年费按照收费表中规定的数额缴纳,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1997年6月3日,如果该专利申请于2001年8月1日被授予专利权(授予专利权公告之日),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已缴纳了第五年度年费,那么该专利权人应当在2002年5月3日至6月3日期间按照第六年度年费标准缴纳第六年度年费。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或以上的,缴纳按照下述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
  
  (1) 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不含一整月)至两个月(含两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2)超过规定期限两个月至三个月(含三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3)超过规定期限三个月至四个月(含四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4) 超过规定期限四个月至五个月(含五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5) 超过规定期限五个月至六个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凡在六个月的滞纳期内补缴年费或者滞纳金不足需要再次补缴的,应当依照再次补缴年费或者滞纳金时所在滞纳金时段内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当缴纳的全部年费和滞纳金。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10日至6月10日,滞纳金为45元,但缴费人仅交了25元。缴费人在6月15日补缴滞纳金时,应当依照再次缴费日所对应的滞纳期时段的标准10缴纳。该时段滞纳金金额为90元,还应当补缴65元。
  
  对专利权的终止,实际可以分为正常终止与非正常终止两种
  
  凡因年费和/或滞纳金缴纳逾期或者不足而造成专利权终止的,在恢复程序中,除补缴年费之外,还应当缴纳或者补足全额年费25%的滞纳金。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或者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后审查员应当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者恢复权利请求未被批准的,专利局应当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并将专利申请文档转入失效文档库。
  
  专利权终止日应当是上一年度期限届满日。
  
  3、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
  
  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应当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放弃专利权声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放弃专利权的手续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放弃专利权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声明不得附有任何条件。放弃专利权只能放弃一件专利的全部,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
  
  放弃专利权声明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将有关事项分别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放弃专利权的生效日为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放弃专利权的声明。除非在专利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放弃专利权后,专利权真正拥有人(应当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放弃专利权声明。
  
  关于专利权的终止,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正常终止与非正常终止。除此之外,还要特别注意,要是专利申请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专利证书费的话,那也是可能导致专利权终止的。而在被授予了专利权之后,每年也需要缴纳专利年费。区别不同类型的专利,每年需要缴纳的年费标准也不同。
  
  


·著作权侵权赔18万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著作权侵权赔18万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一、著作权侵权赔18万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著作权侵权赔18万是合乎法律规定,对于著作权侵权赔偿,应当是按照实际损失或者对方因此获得利益来进行计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罚款金额是罚款一百至五千元;著作权行政管...


·专利权人变更费用要给多少
      专利权人变更费用要给多少 一、专利权人变更费用要给多少 专利权人变更费用要给多少钱。交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一个月内未缴纳视为撤回申请。 二、专利权人变更的基本程序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


·电影剧本版权保护有什么法律规定
      电影剧本版权保护有什么法律规定 一、电影剧本版权保护有什么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续展二十五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五十年。在软件著作权的...


·拥有专利与专利权区别是什么?
      拥有专利与专利权区别是什么?主要区别在于专利主体的认定不同,拥有专利的当事人并不一定是专利权人,而专利权的认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申请权人就是有资格就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专利没授权前的申请人叫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


·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专利侵权怎么投诉? ?一、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包括: 1.字面侵权 即仅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连技术特征的文字表述均相同。 2.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必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 ...


·怎样认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怎样认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于汇编权是作者的专有权利,因而汇编他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时,应征得他人的同意,并不得侵犯他人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案情简介1956...


·商标分类划分为哪几种?
      商标分类划分为哪几种?1.文字商标:文字商标就是指用文字所构成的商标,这其中包括中国的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各种不同的字组合而成的商标;2.图形商标:图形商标就是指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图形商标又可以分为好几种类型,比如:(1)记号商标:是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的图案...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期限有多长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期限有多长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具体规定如下:①作品的作者为公民的,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50年的终止时间为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②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


·超过五年商标不能提无效属于合法的吗?
      超过五年商标不能提无效属于合法的吗?抢注商标超过五年基本是不能抢回来的。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最新发明专利申请书格式规范是什么?
      2023最新发明专利申请书格式规范是什么? 一、发明专利申请书格式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适用时),各一式两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填写申请书必须使用中文,外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