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出租未登记可以补办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使用权出租未登记可以补办吗?
  
  一、土地使用权出租未登记可以补办吗?
  
  可以的;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时,需要进行补办登记,确认登记需要的各种证件材料,以及相关流程,从而保证登记顺利。登记需要缴纳相应的补助土地金额,从而才能确定登记结果的完成。如果当事人不进行登记补办,那么当事人的土地使用属于违法行为。
  
  1、申请
  
  (一)申请人
  
  出租人(土地使用者)和承租人。
  
  (二)申请时限
  
  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土地使用证。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
  
  (5)出租合同。
  
  (6)有关部门认证的出租地块开发投资证明。
  
  (四)收件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一)对申请人的审核
  
  对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申请人的审核按照对土地登记申请人审核的一般步骤和要求进行。
  
  此外,土地登记机关还应重点审核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出租人应为土地使用者并与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权利人一致。
  
  (2)出租人和承租人应与租赁合同签订双方一致。
  
  (二)对土地投资情况的审核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三)对土地用途的审核
  
  出租土地的用途应符合出让合同等规定的土地用途。
  
  (四)对租赁期限的审核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应小于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
  
  经过以上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土地登记人员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
  
  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不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因此,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不需报人民政府批准,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可直接进行注册登记。
  
  4、注册登记
  
  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的注册登记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在《土地登记卡》(续表)“序号”栏填写本次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在此《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的顺序号;“日期”栏填写本次注册登记的时间;“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栏填写土地使用权出租所依据证明文件的类型、编号、日期、承租人名称、通讯地址、出租范围、租金及租金交纳方式等;“经办人”栏由填写本次注册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人员签字;“审核人”栏由负责审核本次注册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机关负责人签字。
  
  5、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土地登记卡》在土地使用证上记录土地使用权出租内容,填制《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并颁发给承租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就是针对于拥有土地的人才会存在的权利,对于这种权利如果在出租的时候而没有进行登记的话,那么就需要进行及时的补办,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都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这样才能合法的进行办理。
  
  
  
  


·征地补偿费属于谁所有
      征地补偿费属于谁所有 一、征地补偿费属于谁所有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并非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


·土地使用权公证费是多少钱
      土地使用权公证费是多少钱 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是可能会涉及到需要公证的,但是相信您也都知道,一旦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那么就会涉及到需要缴纳费用的问题,提前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公证费是多少钱,可以在办理公证的时候更加顺利,以免出现意外情形无法成功办理公证,下面就来告诉您。 一、...


·长沙土地拍卖、招标、挂牌出让的区别
      长沙土地拍卖、招标、挂牌出让的区别 一、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区别 1、竞争的核心内容 招标和拍卖必须具备三家或三家以上具有资格的竞买方时才可以进行,挂牌出让则没有数目限制。拍卖和挂牌两种方式均以“价高者得”为胜出的标准,各申请方竞争的核心是出价能力和价格水平。而招标则通常...


·征收宅基地补偿费归谁?
      征收宅基地补偿费归谁?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征收宅基地补偿费归谁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是附着物补偿归所有者所有,所以宅基地的土地补偿归村委,房屋的补偿归所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如果在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现在很多人的价值观念都发生了变化,导致近几年离婚的人数越来越多。因为离婚的方式不同,所以对于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要求也是不同的。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只能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允许异地办理离婚的。您对于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这个问题并不是很了解。...


·土地使用年期买卖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在这里首先强调一下一个观念、区别。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所有权作为个人是没有的,也不可能有的,因为我国是土地属国有或集体所有。所以我们一般人拥有的是土地使用权,同时土地使用权也不是没有期限的,一般都会有期限。那么土地使用年期买卖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商品房...


·合肥土地拍卖最新消息是什么
      合肥土地拍卖最新消息是什么合肥市境内的开发商相信最为关注的就是合肥近期土地拍卖的一些最新消息,通过土地拍卖过程当中土地的最终竞价,各位开发商可以揣测出当地政府对于土地分配的相关政策,了解当地土地开发的价值。就比如说,合肥土地拍卖最新消息,其中也体现出了现在您对于土地价值的高度关注...


·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 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 有哪些规定 一、民事诉讼是否可以异地起诉 可以异地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区别是什么
      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区别是什么(1)制定主体不同: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2)效力不同: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法规,地方法规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3)适用范围不同:行政法规适用于全国范围,地方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二、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


·河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政府拆迁征地从本质上来讲也是带有强制性的,因为征地补偿的标准是由政府单方面决定的,只要征地补偿的工作是按照当初制定的方案开展的,那大多数民众其实都还是比较积极配合的。目前河北省又最新划分出了一批即将要被征收的土地,使得河北当地的市民们都非常的关注河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


·征地补偿款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征地补偿款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征地补偿款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土地管理法》48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