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不得辞退员工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不能辞退女工的情形有哪些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 29 条的规定,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 26 、 27 条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27 条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我国《劳动合同法》中,仅仅是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一些特殊情况,不能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对应的员工。但如果员工具有本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那其实还是可以依法将员工辞退。但要注意,如果单位属于违法辞退员工,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辞职,怎么投诉公司不发佣金?
      劳动者辞职,怎么投诉公司不发佣金? 一、劳动者辞职,怎么投诉公司不发佣金? 离职后不给结算佣金的,劳动者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佣金;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


·常州市工伤鉴定费用如何收取
      在日常的工作生产中,人身受到伤害是一件痛苦和麻烦的事情。之后的工伤鉴定也是一件繁琐的事情,需要受伤职工写工伤鉴定申请书,公司向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当然,公司还需缴纳工伤鉴定的费用。那么,常州市工伤鉴定费用是如何收取的呢?下面我们详细为您介绍。 常州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根...


·青岛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风险
      青岛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风险您经常会忽视的重要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 申请不符合条件,仲裁委不能受理的风险 1、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劳动仲裁委不能受理。当事人必须是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即法律规定的有用工资质的合法用工单位)因履行劳动关系产生了争议,才能到劳...


·开除员工怎么赔偿
      开除员工怎么赔偿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我国《劳动法》中对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时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实践中,单位也不能随意安排员工加班的,并且也赋予了劳动者拒绝加班的权利。那到底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用人单位...


·工程质量概念是如何规定的,有什么特性?
      工程质量概念是如何规定的,有什么特性?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朋友来说,每天都有可能会接触到工程合约,所以在是会主义市场上,每天都有工人在进行工程施工作业。对于就读于建筑专业额度朋友来说,掌握工程质量概念是其必修课,但是对于大多数朋友来说,不知道什么是工程质量,故而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


·保险公司要的误工证明盖什么章
      单位的公章。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需要以下材料:医院医生开的病历证明,如有住院,需要出院小结;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证明上需要写有实际误工天数及扣发工资金。《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国家双休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一、国家双休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一、无效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效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情形有哪些?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方式强迫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上签字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符合实际情况 (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约定的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侵犯职工权益。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模板 根据法律...


·劳动者被无故扣工资怎么办?
      即使用人单位需要扣劳动者的工资,但此时也要做到师出有名,而不能违背相关法律的规定来扣工资,这样的行为只会被认定为违法的。那要是劳动者遇到被单位无故扣工资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被无故扣工资怎么办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公司承包给个人工程劳务合法吗
      不合法。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因此,不可以分包给个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