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劳动者按上述第


·入职多久要签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是入职以后必须做的一件事,签订劳动合同也是明确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入职多久要签劳动合同。法律对此也做了规定,大多数人都是入职就签订的,但是对于最长多久签订并没有过多的了解,下面一起到下文来了解下。 一、入职多久要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劳动关系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对劳动者来说,劳动关系的确定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而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这也与一般的法律保护有所不同,劳动法对劳动者实行的是倾斜保护,简单的说,就是让劳动者享受更多权利并且要求雇主承担更多的义务。 那么劳动关系认定条件都有哪些?请看下文为您分析。 (一)用人...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要多少钱
      根据实践经验表明,在刑事案件中,为嫌疑人、被告人聘请专业律师提供辩护的,这还是很有必要的。但聘请律师肯定会涉及到律师费的问题,那么通常刑事案件聘请律师要多少钱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案件聘请律师要多少钱 律师收费是有具体标准的,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 1、案...


·下班途中买菜算不算工伤?
      下班途中买菜算不算工伤规定同时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确定了三个思路:一是对“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因素;二是对“工作时...


·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的
      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


·拖欠工资多久可以去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拖欠工资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争议...


·被单位克扣工资去哪举报?
      被单位克扣工资去哪举报? 一、被单位克扣工资去哪举报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建筑装饰工程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工程质量有保证,才能发挥其最大作用,让市民使用放心。但是如何保证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是一个重大课题。那么,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最晚什么时候签工作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最晚什么时候签工作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审核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审核有哪些程序 我国那些琳琅满目的建筑工程,在建筑开始,过程中,到完工后,这中间所有的过程,都有着严格的质量上的把关。即使在公程竣工以后,也会有专业的人士进行质量评定。所以,不仅对工程质量要把关,对于进行检测的单位和人士也需要有一定的要求。以下是对建筑工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