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抚养人的要求具体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抚养人的要求具体是什么 【抚养条件】
  根据婚姻法28条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条件是:
   1、 被抚养人(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成年
  作为被抚养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必须是未成年人。若成年,当然就不存在让人抚养的问题了。
  这里的未成年人应当理解为本人无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若自己具有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当然也不能再让他人抚养了。比如,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又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就不应当再适用此条规定。
   2、 被抚养人(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是指——父母均已死亡,或均无抚养能力,或一方死亡而另一方也无抚养能力。若父母仍有一方在世且具有抚养能力,当然也不能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来抚养。
   3、 抚养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
  这里的负担能力包括经济条件和监护能力,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自身年迈且无经济基础的当然也就不适用此条规定了。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产生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
   【在理解第28条款关系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抚养义务的产生不受是否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的限制。
   2、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同一顺序抚养义务承担人。
   3、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在法律上是没有先后顺序的。有负担能力的都应承担抚养责任。
   4、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有负担能力,可采取协商的办法由一家承担或两家共同分担。协议不成,法院可根据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裁决。
   5、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拒绝承担抚养义务时,应受扶养未成年人可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其义务
   【赡养条件 】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也是一种有条件的义务,其条件如下:
   1、 被赡养人(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赡养
  被赡养人需要赡养是首要条件,如不需要赡养,就没有强调此义务的必要。
   2、 被赡养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无力赡养
  “子女已经死亡”、“子女无力赡养”是指——被赡养人,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死亡或均不具有赡养能力。只要有子女在世或有子女具备赡养能力,祖孙之间就不发生赡养义务关系。
  不具有赡养能力,可能是完全不具有,也可能是部分不具有。如,有的是具有赡养行为能力,但缺乏赡养的经济条件;有的是具有赡养的经济条件,但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失去什么方面的赡养条件,孙子女、外孙子女就会在什么方面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发生赡养义务关系。
   3、 赡养人(孙子女、外孙子女)是有负担能力的成年人
  实际上是两点要求:一是已经成年,二是有负担能力。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成年,或者虽成年但确实不具有负担能力。当然就不可能产生祖孙间的赡养权利义务关系。
  我们提醒,被扶养人未成年的界定并不仅仅只是未满18,就例如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又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就不应当再适用此条规定了。抚养人的要求并不复杂,有这方面需求的读者重点注意下主要的条款就好,以及在办理中咨询政府部门,但是若抚养涉及到财产问题的话,我们建议还是咨询律师最好。
  
  
  


·婚姻无效时财产怎样分割
       婚姻被认定无效的,相当于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夫妻关系,财产自然也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当婚姻无效时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呢?婚姻无效时的财产分割与非法同居时的财产分割不同,却又很多相似之处。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姻无效时财产如何分割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


·离婚可以不出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可以不出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离婚之后只要有孩子的一般都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但是也不排除有些特殊情况可以不出抚养费。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


·女方在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
      女方在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特殊情况是可以的,主要包括女方出轨以及男方有正当的理由的,一般是在孕期以及分娩后一年内以及终止妊娠6个月以内是不可以提出的,接下来就给您讲解有关孕期男方提出离婚的法律法规。这个怀孕在法律上的理解应该是夫妻双方发生关系而产生的怀孕的,如果是女方和他...


·夫妻签了离婚协议书算离婚吗?
      最近我们发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夫妻在有离婚打算的情况下,双方也对相关事项协商约定一致了,并且按照要求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此时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领取到离婚证。那此时夫妻签了离婚协议书算离婚吗?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签了离婚协议书算离婚吗 仅仅签了离婚协议书不算离...


·夫妻俩分居多久算自动离婚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是因为双方感情不和,从而两人才开始分居生活的,而在分居期间可谓是各过各的生活,彼此之间也不会履行夫妻义务。这样的情况久了之后,难免就会有离婚的念头。那通常夫妻俩分居多久算自动离婚呢?接下来,就由我们为你解答这个疑问吧。 一、夫妻俩分居多久算自动离婚 说到夫妻...


·离婚协议公证细则的流程?
      离婚协议公证细则的流程有哪些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


·妇女流产了是否可以取保?
      妇女流产了是否可以取保?妇女流产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办理取保,取保的相关条件有: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


·对于夫妻双方的离婚案件
      对于夫妻双方的离婚案件,是人民法院最常处理的案件了,那么对于最高院关于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意见?在法庭审理离婚的案件是,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依照婚姻法来判决的,出发点也是根据孩子的身心健康,合法权益,以及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出发的。 最高院关于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意见: 人民...


·夫妻离婚后能否再告一方重婚罪?
      一、夫妻离婚后能否再告一方重婚罪?如果重婚罪构成,只要没过刑法上规定的追诉时效,即使已经离婚了也可以追诉。根据我国《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刑法》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诉时效的确定上...


·两周岁以下宝宝抚养权怎么判,评估的方式是什么?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引起纠纷很重要的原因,但是解决起来却很麻烦,通常这类问题都是无法通过协商来解决的,只能采用司法的手段来对问题进行解决。那如果离婚后两周岁以下宝宝抚养权会归属给男方还是女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评估的方式是什么? 一、两周岁以下宝宝抚养权 当子女不足两周岁时。如果...


·一、夫妻不离婚如何办财产公证?
      一、夫妻不离婚如何办财产公证?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