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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交通事故是不能“私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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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交通事故是不能“私了”的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二、交通事故私了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要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对于肇事方,关系到事故责任的分配,关系到保险的理赔,关系到经济损失的多少;对于受害方,处理措施是否得当,关系到是否能得到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对于肇事方还是受害方,如何采取争取的处理措施应当说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其次,要配合交警进行事故认定,并对事故责任问题据理力争。虽然对认定书不服,可以要求执法监督,可以在民事赔偿诉讼中一并要求法院处理,但是在实践中,能够改变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的情况少之又少,可以说交警部门的认定书基本上决定了后面民事赔偿的比例,因此,当事人在交警处理事故的阶段,应当充分关注交警对事故基本事实掌握的情况,对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正确的应当据理力争,争取有利于自己的事故认定结论。
  
  第三,要注意记录事故处理的过程,并保留相关单据。要对事故处理的过程做一个全程记录,比如什么时间处理什么事情,支出或者花费了多少费用,相关的单据是什么等。这样,日后理赔或者索赔的时候就可以很轻易把事情说清楚,并能提供合理的解释。
  
  第四,要根据法律规定促成赔偿调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终结并进行的伤残鉴定之后,受害方的损失就基本上确定下来,该赔偿多少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在中国并非惩罚性赔偿,受害方要求高于实际损失的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肇事方企图少于实际损失给予赔偿也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因此,双方根据法律规定促成赔偿调解应当是明智之举。
  
  当事人私了解决交通事故的,最好是签订书面的协议。如果对方签个协议后不履行,这样走法律途径也是可以的,一般这种情况下,法院会遵循诚信原则,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也就是说协议是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在没有其他情节可以导致合同无效等情况下,法院是会按照协议的约定判决对方履行的,只要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对方还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现在法律的强制执行手段,一般人都是受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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