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一、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通过保险法的明确规定我们可知,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而人身保险合同因其保险标的的特殊性,自然是要式合同无疑。
   二、人身保险合同相关法律条款
  1、《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1、人身保险合同的定额给付性
  2、人身保险合同的长期性
  人身保险合同,特别是人寿保险合同往往是长期的.保险期限可以是数年,数十年到一个人的一生不等.
  3、人身保险利益确定的特殊性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来确定.
  4、人身合同的储蓄性与投资性
  人身保险在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同时,兼有储蓄性和投资的功能.
   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发现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因其保险标的的特殊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保险合同来保证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因此,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签了装修合同不想装了可以取消合同吗?
      签了装修合同不想装了可以取消合同吗? 一、签了装修合同不想装了可以取消合同吗 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后不想装修的,可以与装修公司协商解除装修合同。如果装修公司不同意解除的,业主要解除时,就会构成合同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


·居间合同必须注明税点吗
      居间合同必须注明税点吗 一、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


·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现实中区分合同诈骗罪罪与非罪其实也是很重要的问题,毕竟合同诈骗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自然那是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罚,而此时只能按照一般都民事纠纷作出处理。那法律中规定的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


·赠与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多久
      赠与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多久 一、赠与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赠与合同自何时成立,与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直接相关。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赠与合同即成立。所谓“诺成合同”,是指仅需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即能成立的合同。它以当事人的合意为...


·食堂承包合同纠纷应如何避免?
      食堂承包合同纠纷应如何避免?许多企事业单位为了体现组织人文关怀,解决干部职工吃饭难的问题,在单位内部设立了食堂或餐厅,定时为职工提供餐食,随着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和内部管理需要,近些年食堂外包的方式越来越普及,但同时食堂外包后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那么,如何才能避免食堂承包合同纠纷呢? ...


·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


·合同解除产生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合同解除产生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第97条和第98条的规定,合同解除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一般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 1、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将来履行相接受履行的义务。此效力后果合同法第97条表述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


·合同中权利的抗辩定义是什么?
      合同中权利的抗辩定义是什么? 合同是社会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简单的理解就是,要约和承诺。你发出要约,我对你的要约作出了承诺,双方达成合意,那么合同就成立了。但是,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为了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得以平衡,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如何协商双方履行的义务。 不仅如此,合同履行的...


·关于三年合同到期该怎么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我们都能够知道是有一定的活动限制,尤其是对于那些在企业打工的人员,那么如果签订的三年合同到期了,对于拒签的情况,应该要怎么签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应该先通过双方的基本协商一致之后,就可以进行续签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3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


·委托合同属于无偿合同吗?
      委托合同属于无偿合同吗?不一定,一般来说,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为无偿合同,但是受托人由于委托事务付出的费用及利息,应该由委托人承担。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


·抵押合同纠纷要怎样解决
      抵押合同纠纷要怎样解决 1、和解。 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