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小孩抚养费对方给到什么时候结束?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我国小孩抚养费对方给到什么时候结束?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一)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二)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需要给多少?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理论上孩子到18周岁以后就可以不用支付了,但是现在多数18周岁的孩子尚且正在读书,因此,在孩子没有毕业之前,都是需要支付抚养费。还有一种也输情况就是虽然当事人已经成年,但是受到特殊原因的影响,没有生活能力,这都是需要孩子的父母承担起抚养责任的。
  
  


·怎么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
      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若想要让法官判决离婚,则此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否则法官就不会准予离婚。那现实中究竟该怎么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怎么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


·婚内抚养权协议书是否有效?
      婚内抚养权协议书是否有效? 一、婚内抚养权公证是否有效 婚内抚养权的公证一般公证处是不会受理的,如果受理了,那么这种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公证处没有受理,那么婚内的这种关于孩子抚养的协议则无效。因为: 1、只有离婚才涉及到孩子抚养,而孩子抚养人的确定以对孩子成长健康有利为原则。...


·一、黑龙江省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按照什么原则处理?
      一、黑龙江省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按照什么原则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新婚姻法 同居五年算是事实婚姻吗?
      新婚姻法 同居五年算是事实婚姻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新《民法典》同居五年算是事实婚姻吗 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


·一、婚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婚离婚财产如何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实践中,在财产分割时,如一方...


·临汾起诉离婚去哪里诉讼?
      临汾起诉离婚去哪里诉讼? 起诉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


·结婚证被一方拿着不给,离婚能办吗?
      结婚证被一方拿着不给,离婚能办吗? 在生活中由于夫妻感情破裂等种种原因,导致婚姻生活无法继续进行,这时往往会通过离婚来解决,可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却拿着身份证不给予对方,那么这种情况能离婚吗?应该怎么办呢? 可以单方到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需要如下证据材料...


·一、婚后两夫妻财产如何支配?
      一、婚后两夫妻财产如何支配?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支配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对共有财产均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


·结婚未登记返还彩礼吗?
      结婚未登记返还彩礼吗我国的婚姻法没有婚约彩礼方面的规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


·家人涉嫌酒驾能不能顶替 一、家人涉嫌酒驾能不能顶替?
      家人涉嫌酒驾能不能顶替 一、家人涉嫌酒驾能不能顶替? 1、不能,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都没有对包庇行为的规定,但是可以依照妨碍执行职务的行为给予治安处罚。实际操作中,一般给予警告。除非顶包的人主观恶性大、态度恶劣,有严重影响正常执行公务行为,或者造成较...


·男女结婚登记的手续是怎样的
      男女在符合了《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之后,可以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结婚手续,而此时提出了申请之后,需要按照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那么男女结婚登记的手续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男女结婚登记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