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社保补缴是否能退款?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我国社保补缴是否能退款?
  
  社保一般是不能退的,有的情况下也可以退,具体情况如下:
  
  (1)外地农村户口:可以在离职后申请退还个人缴费部分,但单位交的部分不能退。
  
  (2)城镇户口不能中途退保,只有死亡、出国定居或者到法定退休年龄交费不满15年才能退;但也只能退还个人部分,单位那部分退不了。
  
  (3)如果你是自己全额承担社保费用的,那么只能退三分之一的钱,其余三分之二是属于单位交费,退不了。
  
  (4)五险一金中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退,就是你个人和公司交的都可以退掉。
  
  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保局申请,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社保卡【交纳社保情况(养老本本,医保卡)】、银行卡(由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开户,四大银行之一),公司证明以及网上预约。
  
  二、社保补缴新政策
  
  1、人员范围
  
  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
  
  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
  
  (四)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补缴及待遇计发
  
  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月养老金水平见右表)。
  
  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补缴纳入人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告诉您,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缴纳之后是不能够退款的。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符合一定条件也是可以退款的。比如说外地农村户口,他在离职之后可以向当地申请对社会保险补缴的部分退款。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自2018年起,我国《婚姻法》颁布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具体的认定标准,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认定原则就是要“共债共签”,意思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签署才能认可,只有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


·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转让抵销权在司法上的认定是怎样
      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转让抵销权在司法上的认定是怎样 债权债务纠纷可以说是生活中最为常见的纠纷之一,在诉讼中也是一样。在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对于债务人都是积极主张自己的债权。但是,债务人的情况就略微复杂。现实中还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转让抵销权的状况,那么,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转让抵销权...


·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条款
      婚姻法修改后,对夫妻财产分割有了更明确的规定,了解这些规定更有利于防止发生财产分割纠纷,解决财产分割也有了更全面的法律依据,那么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条款有哪些?下面便跟随的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新婚姻法中的财产分割条款。 新婚姻法中对财产分割的规定: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


·人死了债务要配偶还吗?
      人死了债务要配偶还吗 人去世,配偶是否要偿还债务,从实践当中,应该从两个角度来考虑。 第一:该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被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配偶就有义务偿还。 第二:去世的一方是否遗留财产,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财产的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法律依据: ...


·商业贷款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要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
      商业贷款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要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6.55的基础上上浮10% ,也就是7.21%。 根据国家规定,二套房房贷利率应是基准利率的1.1倍。商贷的基准利率为6.55%(10年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4.5%。 二、二套房的认定:  要确认二套房的房贷款利率,或者说...


·夫妻期间的个人债务范围由哪些?
      夫妻期间的个人债务范围由哪些?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一个争议较多的问题。离婚案...


·债务人或债权人对债之标的的选择权归属是怎样的
      债务人或债权人对债之标的的选择权归属是怎样的 一、选择权的归属 选择之债相关法律 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债务人。就是选择之债,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者,一般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是由当事人约定而产...


·最新借款协议范本
      最新借款协议范本 即使是私人之间进行借款,表现的很随意,但此时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也是应当实际签订借款合同的。不过现实中,很多人对借款合同的内容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提供最新借款协议范本的内容,帮助你进行详细了解。 最新借款协议范本 贷款方:_____________ ...


·抵押权其他债权的担保是什么?
      抵押权其他债权的担保是什么? 一、抵押权其他债权的担保 1、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借贷利息过高是否合法
      借贷利息过高是否合法 一、借贷利息过高是否合法 贷款可以附带利息,但是利息超过一定的程度就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民间借贷根据实际是否需要支付利息,分为有偿借贷与无偿借贷。其中的有偿借贷,很明显就是当事人是之间就借贷约定了实际利息的,不过在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当事人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那么,要是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呢?请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借款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