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刑事拘留国家赔偿是否可以起诉复议机关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检法机关在对我国公民作出刑事拘留的这一决定的时候,如果当事人认为其中有违法程序,或者从头到尾都是一个错误的决定的话可以提起复议,复议机关在审核以后可能会仍然作出批准刑事拘留的这一决定。所以很多人针对这种情况,在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国刑事拘留国家赔偿是否可以起诉复议机关?
  
  一、在我国刑事拘留国家赔偿是否可以起诉复议机关?
  
  可以
  
  《国家赔偿法》第19条: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因此:
  
  1、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4、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刑事国家赔偿如何复议?
  
  刑事诉讼法常识之回避决定如何复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处理回避问题应当使用“决定”的形式。回避的决定可以采用口头方式或者书面方式作出,采用口头方式的,必须将决定记录在案。对于自行回避和指令回避,回避决定的作出不需要告知当事人。有关回避的决定一经作出,一般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在复议主体作出复议决定前,不影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参与案件的处理活动。
  
  1、对公安机关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公安机关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当事人等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应当在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对检察机关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人民检察院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有权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当事人等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对法院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另外,对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被刑事拘留的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当然也是可以起诉复议机关的,前提是能证明被执行刑事拘留的这一决定是错误的。如果被证实刑事拘留的处罚结果已经侵犯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公安机关,复议机关等国家有关部门对自己进行赔偿。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的分配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会牵扯到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可是关于《民法典》中离婚财产的分配规定,也许很多人还不清楚,下文中我们为你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对离婚财产的分配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


·在我国离婚起诉程序主要是什么
       事实上有很多名存实亡的婚姻还不在统计的范围中,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反而让原本比较纯粹的婚姻生活经营起来越来越费劲。但是被痛苦的婚姻折磨一辈子的话对自己有些太残忍,而对方显然又没有配合协议离婚的这种态度。所以就需要知道离婚起诉程序实际上就是包括,递交诉状,等待开庭审理,进入审理阶段...


·父母家庭财产分配协议规定是什么?
      父母家庭财产分配协议规定是什么? 一、父母家庭财产分配协议规定是什么? 父女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 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_________人,现住________。系下...


·夫妻离婚的程序要怎么走才好
      申请结婚的时候只有一种方式,但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则就有两种不同的方式可供选择了,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具体的离婚程序也是不一样的。那到底夫妻离婚的程序要怎么走才好呢?我们区分不同的离婚方式,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


·北京离婚财产律师怎么收费
      律师在办理案件的时候是要收费的,不同的案件类型以及不同的地区收费都是有一定的差异的。离婚案件由于涉及到婚内财产分配的问题,而且是属于比较常见的纠纷,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的数量也是相当大的。那么北京离婚财产律师是怎么进行收费的呢。 一、北京离婚财产律师费是多少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


·国家补偿和国家赔偿的区别
      相信很多人对国家补偿和国家赔偿这一对概念,两个词汇并不是很了解,甚至认为这两个词是一个意思。实则不然。那么究竟国家赔偿是什么,而国家补偿又是什么?我们给您做了整理和比较,还希望能够对您有相应的帮助。 一、什么是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


·妇女退休年龄一般是多少岁
      一般公民需要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之后,才能办理退休手续,然后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而我国针对女职工规定的退休年龄与男职工的退休年龄是不同的。那到底在我国,妇女退休年龄一般是多少岁呢?可能很多人都还搞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女性法定退休年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


·婚姻法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一、婚姻法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目前新婚姻法没有规定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离婚,都需要去法院申请诉讼离婚,或者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婚姻法规定:如果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分居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离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实破...


·一、找律师打离婚官司有必要吗?
      一、找律师打离婚官司有必要吗? 打离婚官司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是否需要请律师,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由自己决定。一般来说,要根据如下情况来决定: (1)自己对法律的熟悉情况,是很清楚还是不太熟悉或根本一点儿都不了解法律? (2)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的应变能力如何? (...


·份子钱是家庭共有财产吗?
       一、份子钱是家庭共有财产吗?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夫妻领证结婚后,双方亲戚朋友赠与给他们的财产没有明确说明是给哪一方的,都是夫妻共同所有。在传统习...


·离婚后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结婚后,若感情破裂,有权自主选择是否离婚,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生育了孩子的,在办理离婚手续前,是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那么,具体来说,离婚后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离婚后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