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股东权利义务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股东权利义务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对于很多人来说,只要成为一个公司的股东的话,可能就会想有更多的利益。但是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一个股东在公司当中,他既享有权利,同时他也是负担义务的。很多人其实并不知道公司法股东权利义务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下面为您介绍。
  
  一、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之间的合同,合同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故股东除需要遵守法律之外,还需要遵守公司章程。
  
  足额出资的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30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不得抽逃出资的义务。
  
  抽逃出资是指在出资完成后又抽回出资。
  
  (一)根据《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3)第12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3)第14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
  
  (一)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约定行使股东权利,直接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二)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等形式,损害公司利益,从而间接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二、股东身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参与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资产收益权
  
  首先,对于股东来说,他既然在公司当中出资了,那么他肯定是具有不得抽逃资金的义务。其次就是公司的股东,他必须要有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至于公司股东的权利,当然第一个最主要的权利就是享有收益的权利。
  
  


·商业诽谤,也可以称之为商业诋毁,如今企业的竞争十分激烈,有些
      商业诽谤,也可以称之为商业诋毁,如今企业的竞争十分激烈,有些企业为了自己的能够在竞争中生存会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例如通过随意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商品名誉,从而满足自己的利益。这一行为也就构成了商业诽谤,那么商业诽谤的具体表现有哪些呢?下面我们整理...


·公司法院起诉过程
      公司法院起诉过程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


·公司与股东股权收购是什么法律关系?
      公司与股东股权收购有什么法律关系?1、股东股权收购也就是股权转让,本质属于权利的买卖,股权转让交易通过合同之债的法律关系实现最终的权利转移,即“债权行为—股权变动”的关系,股权转让合同就是股权转让的基本形式。股权转让应当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同时因为股权自身的特性还要受到公司法的...


·企业合并等于企业并购吗
      不等于,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融资的类型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类型有哪些? 对于企业的发展要有一个合理的期望,当企业进行融资时,要根据企业的产业结构,发展阶段,量体裁衣选择不同的融资模式,以对应相应的企业发展,也要分析企业的主打产业,比如是以高新技术为主,还是轻工业重工业服务业,又或者是传统工业,都要有一个大致分析,那么可选择的...


·合伙企业,两个人注册公司法人选谁?
      合伙企业,两个人注册公司法人选谁?对于任何一家公司或者经营实体,都只能有且只有一个法人代表。对于二人合伙成立经营的公司,怎样选择法人代表是一个问题。而对于非法人代表的一方,又该如何保证自己享有的合法权益呢。也就是说两个人注册公司法人选谁呢? 合伙企业,两个人注册公司法人选谁? 合...


·公民做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
       在股份有限公司里面,公司法人是最高管理者,一般来说,公司自设立之初就会确定法人的人选,可以结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那么,公民做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担任公司法人就要准备承担责任,有时候会被追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这是做法人的风险,下面我们就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做公司法...


·公司法分红股东表决分红的规定有哪些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除了对公司拥有人负责以外,还要对股东负责,尤其是每年的分红更要对股东负责。因为企业的目的是盈利,对于有关股东来说自己的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那么,公司法分红股东表决分红的规定有哪些呢?我们为你解答。 公司法分红股东表决分红的规定 1、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


·券商为非上市企业融资会承担哪些风险 各家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
      券商为非上市企业融资会承担哪些风险 各家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能够上市,将是企业的终极目标。当然不管是上市企业,还是非上市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都有可能需要融资来解决企业自身的问题。在选择融资的渠道上,通过劵商来进行融资,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那么券商为非上市企业融资会承担哪些风...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


·公司注销影响合同效力吗?
      公司注销影响合同效力吗? 现实生活中,公司常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情形而注销,而接下来就要进行公司清算。那么公司注销影响合同效力吗?公司注销前和注销后对所签订的合同效力影响有什么不同?这是常常是很多合同纠纷的焦点所在。接下来,的我们就来告诉您公司注销会不会影响合同效力。 公司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