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才能证明存有事实劳动关系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怎样才能证明存有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8、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9、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10、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1、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需要提醒的是在以上的证据具备的情况下,有的时候还不能说就一定会被仲裁委所采纳,还要结合对方提交的证据,利用证据规则,和诉讼技巧来达到自己的主张被法院或仲裁委所采纳。
   二、怎样处理事实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在劳动合同法情况下,事实劳动关系存续的,会带来两个后果,一是双倍支付工资;二是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该如何依法处理目前的事实劳动关系,以避免新法实施后的风险呢?
  1、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对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要立即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实践中,多数的事实劳动关系是因为用人单位不愿订立或疏虞订立所导致的。但是,还有一些事实劳动关系是因为员工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结果。对于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其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规定其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将有权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3、根据法律规定,解除目前的事实劳动关系。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协商一致解除;二是法定解除。协商一致解除是事实劳动关系处理的首选方式,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单方再选择法定解除。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单位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职工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另外,对于本单位连续工龄10年以上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内的一种关系,我国劳动法的实务中,大多数的劳动纠纷都是由劳动合同引起的。而不签劳动合同就会导致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出现,那到底该怎样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呢,如何证明存有事实劳动关系呢,又该怎样处理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能否索要双倍工资?这些问题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帮忙解决事实劳动关系引起的纠纷。
  
  
  


·代通知金工资范围年终奖是否包含?
      代通知金工资范围年终奖是否包含? 代通知金的赔偿数额是平时的工资而不会将年终奖包括在范围内。 “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


·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
      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随着我国现代化的发展,各项事业稳步走上新的台阶,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得以施工完成,为城市化建设和民众带来了福利。工程建设质量有着相关的部门监督,严格依照国家规定。那么,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 工程...


·一、入职7天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入职7天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这是不行的,签合同后,在试用期的,那么可以提前3天申请辞职,办理工作交接后,第3天即可离开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中,砌体工程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分单位工程,它对整个建筑有承重作用。砌体工程的质量也关系到整个工程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是否会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因此,它的验收也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那么,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内容?下面由我们...


·工程合同无效需要诉至法院解除吗?
      工程合同无效需要诉至法院解除吗? 一、工程合同无效需要诉至法院解除吗 因解除无效工程合同产生争议的,如果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无效合同,如果能协商处理的,可以自行解除。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有效】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


·长春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长春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关于仲裁时效 第一条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但克扣工资争议的仲裁时效为自用人单位书面明示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之日起计算一年。 第二条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的“...


·如何进行工程质量管理?
      如何进行工程质量管理? 大型工程建设周期长,会面临很多风险。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轻者影响工程寿命,严重者会威胁到业主的人身安全。我国又是一个建筑大国,每天有大量的工程项目开工,因此,加强对工程质量管理很有必要。那么,如何进行工程质量管理?下面我们给您具体做个分析介绍。 一、...


·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社保如何办理
      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社保如何办理 一、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社保如何办理? 1、先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 2、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帐户 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 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


·企业员工被辞退年假没休怎么办
      企业员工被辞退年假没休怎么办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


·不服深圳工伤认定结果的话怎么办?
      不服深圳工伤认定结果的话怎么办? 1、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准备:诉讼状,证据清单: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吗 逾期提出工伤认定的后果是什么
      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吗?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受伤职工或者所在的用人单位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后,尽快的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才行,以免超过了规定的申请时限,从而影响到对事故的处理。具体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吗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