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婚同居发生纠纷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随着人们观念的逐渐开放,现在男女之间婚前同居现象较为普遍,而由此产生的非婚同居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纠纷问题不在少数。那在现实生活中,非婚同居发生纠纷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非婚同居发生纠纷怎么办
  目前,我国法律不保护非婚同居关系。1988年以前的法律中的“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为周围群众所承认的一种婚姻形式。但1994年《婚姻登记条例》开始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婚姻法》更是确认了这一原则。由于法律对非婚同居关系不予保护,法院一般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请求,对同居现象法律“不管”。同居关系下发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与夫妻关系下出现的纠纷在处理上不同。比如某甲女与某乙男同居多年,并共同出钱买了一处房子。某甲女认为“买房时觉得都是一家人了,没多计较,就以男友名义签了。”而之后某乙男突然提出和其分手,某甲女已经和他生了一个一岁多的小孩。此案中,某甲女只有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子是她和男友共同出钱买的”才可以分得房产。而在婚姻关系下,即使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一方的名字,只要事先没有约定,就属于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也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非婚同居纠纷该如何解决
  
  1、不妨丑话说在前面。
  一般来说,在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比如亲属关系之间的经济往来,在没有确定证据的情况下,依据日常的经验法则我们认为无偿是原则,有偿为例外。比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经济往来;但是恋人情侣关系算不算特定的人身关系?这恐怕很难归结到这个范畴里去。所以男女在恋爱期间,难免有互赠礼物的情形,但不可让感情烧昏了理智。在大额经济支出的时候,一定要丑话说在前面,甚至写在纸上,或者干脆等双方进行结婚登记之后再进行。
  2、走进婚姻。
  对同居者来说,要想避免风险,那只有向前走一步,走进婚姻,走进法律所保护和调整的婚姻状态。
  3、保存和固定证据。
  如果同居者拒绝走进婚姻,还能够一直相爱着,那么一方就应该为对方多做些考虑,尤其是当另一方处于弱势时,一方就应该尽可能地保存和固定一些过硬的证据,比如财产协议,财产公证或者遗嘱公证等。男女非婚同居的,此时双方之间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比较大。而既然纠纷产生了,就应该积极的去处理、解决,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注意的是,在非婚同居关系中,双方不具有配偶间的人身关系,即不能享有扶养请求权,因而,也不能构成遗弃。


·小孩父母带大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进行的?
      小孩父母带大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进行的?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


·离婚财产赠与父母是否可以
      夫妻双方如果真的要决定离婚的话,那么是属于个人的私事。但是,在财产分割上面不是随着自己的性子,想怎么分就怎么分的,理论上来说,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应该进行平等的分割,如果夫妻双方自己处理不好的话,可以请求法院来进行分割。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离婚财产赠与父母是否可以? 一...


·两年不联系会自动离婚吗?
      两年不联系会自动离婚吗? 一、两年不联系会自动离婚吗? 不可以。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涉外离婚当中也是会有关于子女抚养方面的问题,而此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那么您知道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


·夫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


·一、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婚内出轨离婚财产在分配上法院是偏向于无过错一方。但如果是女方出轨的话,毕竟女方的经济能力是偏低,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也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决。出轨这种行为不论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不支持。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二度变更抚养权有什么条件
      在实践中,夫妻离婚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做出协商。但日后也是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而导致子女抚养权做出变更的。那么您知道二度变更抚养权有什么条件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二度变更抚养权有什么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


·国家赔偿的项目包括什么
      一、国家赔偿的项目包括什么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 1、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如何看待国外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问题?
      未成年人是各国都十分常见的一种弱势群体,为了能保障其能健康的成长,各国立法机关都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法律规范。对于一名在中国任职的法律工作者,了解国外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问题,无疑可以提高其能力,进而制定出更为完善的法律规范。 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状况原因分析 (一)在立法方面未...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子女抚养费
      父母对未成年的孩子有抚养义务,夫妻离婚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仍需对孩子承担相应的责任,抚养费大多数是有夫妻双方协商而成的。而实践中也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况而需要减免抚养费,那到底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


·起诉离婚去哪里的法院起诉
      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夫妻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但此时就不再是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了,而是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此时起诉离婚去哪里的法院起诉呢?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起诉离婚去哪里的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