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上述规定赋予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而拥有的合同解除权,但是在合同的解除是否需要提前通知方面,上述规定又显得非常的有歧义,从文字表面上看,似乎只有上述的第二款(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才享有即时解除权,而第一款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还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否则解除权不能成立,事实果真如此吗?首先,如果38条第一款的情形出现时仍需要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与立法本意不符,劳动合同法第37条已经规定了劳动者提前30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38条还这样规定,与37条发生冲突,而且37条规定的是一般情形,企业也没有什么过错,而38条规定的是企业存在着违法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让劳动者同样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岂不是让违法的情形延续下去,其次,让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与情理不符,在劳动关系的地位中,劳动者永远处于弱势群体,即便劳动者已经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可能以各种理由进行否认,这样会使劳动者都的举证处于无奈之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赋予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合同权利属于即时解除权,无需提前告知。上文中对于劳动合同法中的具体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那么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提前几天?总结一下,应该是提前三十日告知劳动者。并且注意要用书面形式,结清上一月的工资后,才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这也是在保护着我们劳动者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也可以看到,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被迫解除可以不用提前通知,同时也等于进一步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的质量不仅是工程的生命,更是工程赖以生存的基本。一个高质量的工程,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发展,也关系者国计民生,换句话说,工程的质量的好坏决定着百姓能否过上安居乐业的日子。所以一些企业制定了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 确保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 ...


·每到毕业季就会有很多大学生出来找工作,职场上的残酷竞争往往让
      每到毕业季就会有很多大学生出来找工作,职场上的残酷竞争往往让这些大学生只关注工作环境、薪资等一些要求。这并不是说这些要求不重要,而是说各方面需求都需要平衡,不能忽视掉其中之一。其实,新入职大学生在面对工作的时候,是有很多东西需要格外注意的,我们针对这一情况,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


·企业给职工提供过节费个税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给职工提供过节费个税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所得,均属于工...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以吗
      在进入一家公司工作时,首先就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他是工作人员与公司之间的纽带。如果在我们找到更好的工作时,想与现在的公司解约的话可以吗?就和您探讨一下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可以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可以吗 是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


·临时工合同不可以超过多长时间?
      过去人们按照是否有编制,将劳动者分为正式工与临时工,而近年来,国家政策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平等权益,推行同工同酬的政策,所以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差别在待遇上已经不大,但是根据其定义,在合同期限上还有有所区别,那么临时工合同不可以超过多长时间?在这里,我们将为你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


·劳动合同补签后有双倍工资吗
      正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入职不久后,用人单位就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在实践中,若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之后有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有双倍工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


·劳动合同一年的诉讼时效是什么时候起算?
      劳动合同一年的诉讼时效是什么时候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指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就是指开始计算诉讼...


·厂里工伤不赔钱怎么办
      出了工伤厂里拖着不赔钱,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之后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


·工程质量要求标准登记划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要求标准登记划分是怎样的? 您经常能看到建筑工人在建造一座座的大楼,这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带给我们最直观的感受,我们享受到了经济发展带来的便利。工程的建设离不开对工程质量的监管,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设施的使用期限,保障我们的安全,国家对于工程质量要求的标准有很多。 一、工程...


·公司随意克扣工人工资怎么办?
      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工会寻求救济。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
      在实践中,对于劳动者受伤的情况是不是属于工伤的认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由专业的官方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那在法律上,究竟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呢?当事人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定,否则的话就会对自己不利。 一、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