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关系工会可以调节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日常生活中,我们在单位或企业上班时,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发生劳动争执,这种情况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极其不利的。为了企业的安定团结,也为了维护工人的利益,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成立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就是为了调解这种争执而存在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解除劳动关系工会可以调节吗的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解除劳动关系工会可以调节吗?
  
  一、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流程
  
  企业工会委员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包括有人员参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本企业劳动争议,在分清是非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劳动纠纷。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利于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促进生产,稳定大局。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三方组成,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这就决定了企业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中具有特殊的地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企业工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召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议,受理劳动争议,支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对广大职工和企业行政宣传劳动争议调解的作用和意义,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企业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其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代表进行的,既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要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下进行调解工作。企业工会虽然以其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的特殊地位组织、参加调解,但要注意不能替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对劳动争议事项的具体调解工作应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
  
  二、调解协议的效力如何
  
  关于工伤待遇问题,企业经与其协商一致,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已得到部分履行。此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主要争议焦点。对于当事人自行调解处理达成的协议的性质,现行法律规范并未明确规定。参照高法《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关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司法解释,对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签订的调解协议也应当具有合同效力。该案中企业与邱某达成的工伤待遇协议,并不违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依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得知,工会调解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进行调解。调节的结果就是要让双方都满意的一个结果。在生活中,您如果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找公会进行调解,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程质保期过了期限产品质量问题由谁承担 一、保质期过后产品
      工程质保期过了期限产品质量问题由谁承担 一、保质期过后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 产品过了保质期后,发现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厂家或销售者承担退换货责任? 产品过了保质期以后,如果因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引起了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是否可以要求厂家或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标准是多少?辞退补偿金标准是因人而异的,工龄越久补偿金越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一、职工主动离职,需要补偿吗?
      一、职工主动离职,需要补偿吗? 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


·一、女职工怀孕职工享受什么待遇?
      一、女职工怀孕职工享受什么待遇?1、单位无权以不当理由辞退女职工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第4条明文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企业不得以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在试用期或任何其他时期解除劳动合同,但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三期’内违纪的除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


·2023年湖南误工费是多少?
      湖南误工费标准是多少?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


·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公司会怎么样
      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可能主要会面临三点后果:可能对企业的诚信度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企业会对此付出一定的法律成本或法律责任;企业可能会面临相关行政处罚。一、诚信度员工既然去劳动局投诉,说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当相关劳资争议纠纷闹到劳动局去时,可能会给企业诚信度和形象带来一定...


·生病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生病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1、生病期间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87条规则支付赔偿金(每服务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发补贴的,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保的,是否应返还社保补贴?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是以发放社保补贴,该情...


·员工辞退福利属于员工工资吗
      员工辞退福利属于员工工资吗 一、员工辞退福利属于员工工资吗 属于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


·海丝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在各种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通常需要涉及到司法鉴定环节,司法鉴定需要对相关案件的针对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然后提供鉴定意见,出具证明材料。那么关于海丝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 ...


·公司合同工毁约赔多少钱?
      公司合同工毁约赔多少钱?应当基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认定,一般情况下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