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监理合同管理措施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监理合同管理措施 监理合同管理措施
   一、 合同管理的原则
  1 、事前预控: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对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2 、及时纠偏:随时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联系单》的形式,督促违约方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对设备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理工程师及时了解与跟踪厂商执行供货计划的过程,尽量避免设备实际到场时间提前或滞后对工程进度计划的影响。
  3 、充分协商:在处理过程中,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与合同双方充分协商。
  4、 公正处理:严格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程序,公正、合理地处理合同其他事项。
   二、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 、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投标
  根据业主的需要,参加工程施工及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工作,对招标文件内容和标底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业主选定承包单位及供应商。
  2 、协助业主确定本项目的合同结构
  本工程的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加工合同、材料与设备供货合同、运输合同、业主指定分包合同等。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合同的框架、类型、主要部分和条款进行分类、汇总,形成本工程的合同结构,确定合同内容符合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和投资概算。
  3 、合同执行过程管理和检查
  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对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合同履行进行全过程的监控、检查和管理。
  4、 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
  协助业主和公正处理建设工程各阶段中产生的索赔,参与协商、调解、仲裁甚至诉讼解决合同的纠纷。
  5 、对合同的执行过程进行鉴证、处理合同中涉及的第三方关系以及合同条款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三、 合同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合同分析
  1 、对合同类型和相关条款进行分析、归纳,建立本工程的合同结构。对工程承包、材料设备采购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合同条款、法律条款分别进行详细的分析,对合同条款的更换、延期说明、投资变化等及时分析、备案。
  2 、对业主有关的活动分别存档,以防漏项。合同分析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与过程控制紧密相连,过程中的变化应及时总结、归纳,实现合同管理的动态控制。
  3、 分析合同中易产生风险和变更的条款,并分析这些条款与设计、总包、分包、监理等单位以及与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的关系,为制定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2 、制定预防措施
  在合同分析的基础上,对本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合同违约、变更情况等作出预测,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及时提交给业主。在此基础上,要求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根据各自的合同内容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提交监理审核。预防措施的制定,可有效地减少合同纠纷、变更及索赔等现象。
   四、 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在本项目监理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采用计算机建立合同管理子系统,形成本工程合同管理,其主要功能为:
  1 、提供合同结构模式和选用;
  2 、合同文件、资料登录、修改、删除、查询和统计;
  3 、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及处理过程和管理;
  4 、形成合同执行情况报表;
  5 、为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提供有关数据;
  现行经济法规、资料的查询。
   五、 合同争议与违约的管理
   合同争议的调解
  1、 项目监理部接到调解合同争议的书面要求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在此基础上提出调解方案。如果双方对调解方案没有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双方均应执行。
  2、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承包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部应要求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或督促承包商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3、合同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监理部调解决定时,可按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最终办法提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在仲裁或诉讼的过程中,监理部有资格和义务作为证人,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违约处理
  1、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项目监理部及时提醒有关各方,防止或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
  2、对已发生的违约事件,监理部应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以事实为根据,以合同约定为准绳,公平合理地处理。
  3、处理违约事件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在与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解决方案。
  4、由于合同一方严重违约,合同另一方有权按合同的约定提出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要求,项目监理部应予以受理,并妥善处理。
  (1)、 对合同终止的原因进行记录备案;
  (2) 、确定至合同终止日已完工作的价款;
  (3) 、要求承包单位移交工程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
   监理合同主要特征
  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作为委托人必须是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作为委托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且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单位资质相符合。
  2、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其他合同,如勘查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产生新的物质或信息成果,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监理合同划人委托合同的范畴。《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以上就是有关于监理合同管理措施以及与监理合同有关的相关知识了。在监理合同管理措施中主要包括了合同管理的原则、 合同争议与违约的管理、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合同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这几方面的内容。


·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合意。 以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实质上就是成立新合同以取代旧合同,故而合意变更合同的程序,应该遵循合同订立时的要约承诺规则,而且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欲发生法律效力,也应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此外,根据《合同法》第77条和第78条的...


·电脑购销合同模板都有哪些具体内容?
      电脑购销合同模板都有哪些具体内容? 电脑购销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根据《合同法》和《微型计算机商品管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二条 定货、交货及验收 1、定货日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 2...


·融资居间多人合同
      融资居间多人合同 一、何为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


·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
      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留置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一种合法的权利,通过这一权利,债权人可以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但是,并不是所有合同中的债权人都享有留置权,我国法律对留置权还有有很多的规定的。那么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就和您一起了解。一、不享有留...


·什么是合同的解除权?
      解除权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通过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权利。《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


·签订定金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谨慎订立定金条款一般来说,在购房合同中有着已经规范过的定金条款,但是并不具有强制性,只具有指导性,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如果买方觉得有特别的定金条款需要进行约定,并且获得了卖方同意,那就可以写入协议当中。二、注明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买卖双方要记得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


·买卖合同要式合同是一回事么?
      买卖合同要式合同是一回事么?在日常生活中,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合同,您比较熟悉。在合同分类中,还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买卖合同要式合同是一回事么?以下我们从双方概念特征入手帮您解答下这个问题。 一、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


·赠与合同撤销无权处分是怎样的?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赠与合同撤销无权处分是怎样的?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签订后是否可以撤销 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对于尚未实际交付赠与物的情况完全可以随时撤销(法定不准情况除外),并不违约.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


·一、合同到期提出辞职可以随时走人吗?
      一、合同到期提出辞职可以随时走人吗?正式员工合同到期可以立即走人。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详情如下: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


·最新药材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药材购销合同
      最新药材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药材购销合同 药材购销合同样本 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买卖标的 1...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主体及客体方面存在着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中分为无行为能力人的订立的合同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二是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其中包括四种情形:1、根本无权代理。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