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条件是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条件是哪些? 一、合同的生效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能自己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签订买卖枪支等国家禁止交易的合同,类似这样的合同即使意思表示真实也不受法律保护。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也不得规避法律。但若仅仅是部分条款违法,确认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44条也作出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未订立合同,但从双方行为能够推定有订立合同意愿的,法院可以认定为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的买卖须经房管部门登记、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生效。
   二、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抵消是指二人互付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是指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了解。总之,合同的生效与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很大的关系,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就可以生效。双方履行完义务,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是多少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是多少 ?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是多少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或者入罪标准一般是三千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合同到期一个月未续签合同能都获得赔偿?
      合同到期一个月未续签合同能都获得赔偿?现实中有很多合同到期之后公司不续签也没有做出任何要续签的意思,却不让员工离职,仍然要求员工继续在单位上班,我国劳动法对于这种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行为是坚决反对的并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那么,公司在合同到期一个月未续签合同,劳动者可否要求赔偿呢? 一、...


·什么是合同补充协议
      什么是合同补充协议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有的情况下可能需要再签订一份合同补充协议,那么从法律角度上面分析,这个合同补充协议是什么意思呢?而补充协议的内容有哪些法律要求?本文将针对这两方面的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一、什么是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


·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合同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合同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 合同订立成为了越来越普遍的现象,合同无效也时常会出现在日常生活中。那么合同无效的后果到底是什么呢?在下文中具体阐述了合同无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以及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订立合同的双...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通知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通知书范本是怎么样的?致:女士您好!我是位于区路号房屋的房东王,您于年5月与我签订《租房协议》,约定您租赁我的上述房屋,租期一年, 从年5月1日至年4月30日,租金每月10000元。该合同租期届满后,您继续使用该房屋,但您未与我续签租赁合同,故您我双方存在不定期...


·双方违约, 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双方违约,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双方违约, 继续履行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


·当事人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有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


·合同解除法律后果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解除法律后果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条规定,合同解除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样规定的理由是:1、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


·门面合同毁约怎么赔偿
      在日常的租赁过程当中都需要签订一定的租赁合同,这个合同当中规定了双方对于这个过程当中应当起到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有一方没有履行自己义务的话,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行使向对方追责,这样一个权利来请求对方的赔偿等等。在租赁合同过程当中,对于门面合同的租赁是比较多的,因为这涉及自己开店,或者是...


·乘人之危合同效力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乘人之危合同效力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一、乘人之危合同效力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乘人之危订的合同有效...


·一、合同到期未续签算违法吗?
      一、合同到期未续签算违法吗?1、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待遇标准不得低于原合同待遇,低于原待遇的,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企业增加或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1个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