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承担房屋共有部分的费用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怎么承担房屋共有部分的费用
  对房屋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养护、维修,带来了费用业主如何负担的问题。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视同自然损坏),所需修缮费用依下列原则处理:(一)共有房屋主体结构中的基础、柱、粱、墙的修缮,由共有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二)共有墙体的修缮(包括因结构需要而涉及的相邻部位的修缮),按两侧均分后,再由每侧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三)楼盖的修缮,其楼面与顶棚部位,由所在层房屋所有人负责;其结构部位,由毗连层上下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四)屋盖的修缮:1、不上人屋盖,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2、可上人屋盖(包括屋面和周边护栏),如为各层所共用,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如仅为若干层使用,使用层的房屋所有人分担一半,其余一半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层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五)楼梯及楼梯问(包括出屋面部分)的修缮:1、各层共用楼梯,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2、为某些层所专用的楼梯,由其专用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六)房屋共用部位必要的装饰,由受益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七)房屋共有、共用的设备和附属建筑(如电梯、水泵、暖气、水卫、电照、沟管、垃圾道、化粪池等)的修缮,由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二、房屋共有部分收益如何分配?
  房屋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不仅存在着养护、维修的问题,还存在着经营收益如何分配的问题。例如业主大会决定,将房屋楼顶出租给企业做广告,广告收入如何分配,是居住顶层的业主多拿一些,还是业主平均分配;是作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还是作为维修资金用于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如何规定业主对房屋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负担、收益分配的问题,存在着不同看法:(一)应当按照业主所有的专有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二)应当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的价值比例确定。鉴于现实中情况复杂,各地及每个建筑区划的具体情况不同,业主如何负担房屋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如何分配房屋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收益,是业主行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问题,业主可以依法处分。故本条规定,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本条作了原则性、指导性规定,即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在现实中的情况一般较为复杂,各方对于利益的分配往往无法达成一致。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有可能产生纠纷,而实际处理的过程中,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建议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这样在对纠纷进行解决的同时,也是可以维护自身利益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房子办贷款需要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房子办贷款需要多久? 如果是买新房如果是购买新房需要办按揭,楼盘已经办理了预售证的,只要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将会向人民银行查询你的征信记录,如无问题,3天内会回复个人的贷款申请,并要求你按规定提交相关的证照复印件、收入证明、首付单据等资料,且同时签订相关的贷款合...


·现在的房价漂浮不定
      现在的房价漂浮不定,特别是一线城市的房价只升不降,由于炒房的效应,很多房子的价格早已超出房子本身的价值,导致很多人更倾向于买二手期房。那么大家知道二手期房的购买流程是怎么样的吗?一起来看看吧。 二手期房购买流程: 1、购房者需要事先去了解房子的环境和检查房子是否属于合法购买的...


·能否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
      不少人选择租房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居住需求,当然也有人是租房来做生意的。而对于房屋来讲,都是有一定的使用用途的。如果规定是住宅,那么就只能用于住宅。不过,实践中能否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能否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 房屋的使用功能,源于房屋建设...


·北京回迁房可以买卖吗,购房手续是怎样的?
      回迁房,与我们普通意义上的商品房,是有一定的差别的。商品房我们都了解,可以通过交易市场购买获得,但是需要有相应的房产证。而对于回迁房,能否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了解的人并不是很多。对于这一内容,您可以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北京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一、回迁房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


·农村房屋产权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就农村中的房屋来看,虽然是修建在农村集体经济土地上面的,但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归各农户所有。而现实中,往往也需要对农村房屋产生进行一个登记,但是农村房屋产权登记的种类有哪些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1、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


·租房合同丢了能退押金吗?
      当事人比较严谨的话,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往往会要求签订书面的租房合同,这样其实对双方利益也是一种保障。而在租房合同中就会对租房的期限、租金、押金等等作出相应的约定,其中的押金通常在退房的时候都是要退还的,那如果租房合同丢了能退押金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租房合同丢了能...


·买房子被骗了的话应该怎么办?
      买房子被骗了的话应该怎么办? 1、以要求对方违约。 2、房被骗可以要求对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3、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


·一、继承房子遗产税如何征收?
      一、继承房子遗产税如何征收? 继承房子是不需要缴纳遗产税的,这是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遗产税这个税种,但是在继承房屋的过程之中,不可避免的需要支付一些费用,具体房屋继承需要缴纳的费用如下: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


·房屋租赁合同不到期出租人强行解除合同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不到期出租人强行解除合同怎么办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房屋租赁合同中是有违约条款的,主张终止不到期房屋租赁合同的系违约方,要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二、强制解除合同的赔偿损失1、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的关系。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


·继承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继承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一、继承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继承公证书或民法典律文书; 2、继承人身份证证明;(核验原件) (1)本地:身份证复印件; (2)外地: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二、办理房...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基本情况 本合同房屋座落地址××镇林荫路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砖砭,层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