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期间又犯罪怎么判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民在实施犯罪行为后,会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其中,最严厉的刑罚当属死刑,而缓刑则是相对而言比较轻刑罚处罚。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呢?对于已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期间又犯罪的怎么判刑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揭晓。
  一、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有: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服刑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3、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二、缓刑期间又犯罪的怎么判刑
  缓刑有一定的考验期,《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关于缓刑期间再犯罪的处置: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列举了出来。公民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在积极救助被害人并向公安机关的同时,委托刑事律师的辩护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刑事辩护律师在收集证据以及法庭辩护上都有着其他类型的辩护人所不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如果您或您的亲属有涉嫌犯罪,那么您要及早联系刑事辩护方面的专家律师。
  
  
  


·拒执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并非是所有的被判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处罚的民事主体,都会按照既定的规定,承担处罚责任的,此种行为会构成拒执罪,但是也并非所有的这些民事主体都会被立案审理,那么拒执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拒执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依据《最高人民...


·法定代表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判刑?
      法定代表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判刑?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


·浙江省诈骗罪数额是多少?
      浙江省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属于经济发达地区,但是,也是诈骗高发地区,有些不法分子总是以合法的手段妄想谋取非法的利益,于是各种披着合法外衣的非法事件层出不穷,诈骗就是其中一种,浙江省诈骗罪的数额也不计其数,我们今天要探讨的,就是关于浙江省诈骗罪数额是多少的话题,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刑诉法61条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司法机关可能会采取刑事拘留的方式来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一般情况下,拘留犯罪嫌疑人要获得相关的审批手续才可以执行,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我国的刑诉法第61条对先行拘留的条件作了说明,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刑诉法61条的具体内容。...


·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区别在于: 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


·我国刑法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1.侵犯的客体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著作权管理制度。...


·走私的对象有哪些
      走私的对象,即走私的东西是什么,人们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说,往往认为是一些名贵的货物,如小轿车、洋烟、洋酒、名牌化妆品等。还有人以为偷渡也是走私,偷渡人员也有海关打击等。其实,走私的对象种类繁多,几乎无所不包,既包括工业产品,也包括农业产品,甚至垃圾废物等。另外,海关只负责对货物进...


·销售假药未遂部分怎么量刑?
      一、销售假药未遂部分怎么量刑?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销售假药未遂的,应该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期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盗窃案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盗窃案的犯罪构成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刑法对赌博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刑法对赌博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赌博行为构成赌博罪的,对行为人的量刑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诈骗罪属于自诉还是公诉?
      诈骗罪属于自诉还是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是典型的公诉类案件,并不属于法律允许的自诉类案件。故,一旦发现存在诈骗行为,可直接向案发地公安报案,公安一经查实,则会予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