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罪 缓刑程序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随着人们经济收入的增加,不少人选择购买私家车,不少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不遵守既定的交通法律的规定,故而在现实生活中,交通肇事现像是时有发生的,在被判处刑罚后,当事人可以按照交通肇事罪 缓刑程序的规定,申请判处缓刑。
  
  一、交通肇事罪 缓刑程序是怎样的?
  1、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适用缓刑。2、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被告人,虽未取得谅解,也可以适用缓刑。3、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者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他人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虽然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一般也不宜适用缓刑。但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从宽掌握。
  二、交通肇事罪缓刑适用的几种情形
  
  (一)交通肇事罪的含义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
  (二)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过重、较重的不宜适用缓刑。
  出于过失肇事过失由小到大分为这样几类:1、因天气差、路况差、车辆性能不佳导致驾驶员尽谨慎注意义务、具备较好的驾驶技术仍可能发生事故,这种情况驾驶员主观过失小、罪过小;2、因其他车辆违规行驶、行人违规穿行,造成驾车人出于躲、闪的目的撞到其他车辆或行人而造成的事故,这种情况驾驶员主观过失小、罪过小;3、驾驶员驾车时间长身体疲倦或驾驶员身体素质差、紧急情况下处理不够灵敏或夜间行车,这种情况肇事,主观过失较小,罪过较小;4、车辆超载、超速、驾驶员边打手机边开车或边吸烟边开车,明显粗心,过失较大,罪过较大;5、驾驶员酒后开车,无证驾驶、驾驶淘汰车辆、驾驶刹车不灵或存在其他缺陷的车辆上路、车辆无牌照的,造成事故,这些情况驾驶员过失大,罪过大。还有其他情况不一一列举,可以比照上述分类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对于驾驶员罪过大、罪过较大造成事故的,应对其从重惩罚,因为他们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负责任,接近于“放任”的心理态度,当然他们的心理状态往往是“过于自信”,轻信自己是幸运的,不会出事,因此未谨慎注意。笔者认为对罪过大、罪过较大造成事故的应予以实际处罚,判实刑,不宜判缓刑。对于主观罪过小、罪过较小的肇事案件,因为他们主观心态是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事故或已经谨慎注意而注意力度不够,对他们处罚重没有实际意义,结合其他条件,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三)肇事的被告人除罪过小、罪过较小,还应当具有悔罪表现。那么,什么表现才是“悔罪表现”。
  结合交通肇事案件的特征,笔者认为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肇事后是否主动报警、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将损失限制在最小。根据有关交通法规,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对伤者施救、主动报警、保护现场、配合有关机关处理事故是他们的义务,从法学角度讲,这种义务是驾驶员先行行为即肇事行为产生的附随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应加重其责任。尽了上述义务,是“悔罪表现”的体现;2、肇事的驾驶员要能够实事求是的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肇事的具体情况、原因,不推卸责任,不违心规避法律。做到这一点,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否则不能认为是悔罪;3、在事故处理中,肇事的驾驶员及其家人要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损失。在交通肇事案件处理中,常常遇到被告人表达愿意赔偿,但却不做出赔偿的具体行动,仅称“出狱后再赔”或“我在看守所”没办法赔或称“我没有能力赔”,这些都不是积极赔偿的表现。“积极赔偿”应表现为有能力赔的全部赔偿,没有全部赔偿能力的,在赔偿能力范围内实际赔偿,超出能力范围的,借贷赔偿或与受害方达成分期赔偿协议,而不是躲避、找借口。综上,只有具备上述三点才能认为是具有“悔罪表现”,不具备悔罪表现的,不宜适用缓刑。
  (四)肇事后逃逸的不宜适用缓刑。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因而不具有“悔罪”心理,客观上逃跑,即使其人身不受事故处理机关控制、脱离控制,不愿意承担刑事责任或不愿意对被害方予以赔偿,客观上不具有悔罪行为。因而在其归案后,即使产生了悔罪心理,实施了悔罪行为,但他们的“罪过”比起肇事后未逃逸的大得多,仅应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不宜适用缓刑。
  (五)针对交通肇事案件的特殊情况,拟判处缓刑的,如未全部赔偿被害人仅是达成赔偿协议的,应当尽量增加缓刑考验期,使其在考验期内约束其赔偿被害人。
  对缓刑考验期内,不按协议赔偿被害人又未与被害人达成延期赔偿协议的,可以考虑对其撤消缓刑。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被害方得不到赔偿,加深了痛苦,而被告人却未履行赔偿义务。所以缓刑考验期是对被告人行为的考验,按协议积极赔偿是其义务,也是其悔罪表现的体现,不严格按协议履行赔偿义务又未能与被害方达成延期赔偿协议的,是其不愿悔罪的体现,应当撤消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对其进行惩罚,以此制约被告人积极按协议履行义务,也是罪刑责相适应的体现。在被确认触犯了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规定之后,代理律师或者其他民事主体,可以按照交通肇事罪 缓刑程序,向司法机关提出缓刑请求。在缓刑期间,若执行对象想离开经常住所地,外出就职、旅游的,需要提出请求,得到批准之后,才能落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者昏迷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者昏迷怎么办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


·禁停路段临时停车如何处罚?
      禁停路段临时停车如何处罚?机动车乱停放的,可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离开。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至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动车辆应该在指定的停车场和停车位停放。没有禁停标志的道路可以临时停车,但是...


·交通事故未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说到责任认定的问题,就不得不提交通事故的处理,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定要及时处理及时结案,那么,如果交通事故未处理会有什么后果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包括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未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会因超过时效而无法再处理。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五级伤残怎么赔付?
      一、交通事故五级伤残怎么赔付? 1、医疗费:以发票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4、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 5、护理费:50-100(每个法院支持都不一样)元/天×住院天数 6、误工...


·怎么算交通事故诉讼费用
      若当事人就交通事故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此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而交通事故诉讼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交通事故官司,这时需要起诉的一方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那我们应该怎么算交通事故诉讼费用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算交通事故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八级伤残明细赔偿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八级伤残明细赔偿有哪些?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


·一、安徽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安徽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


·一、交通事故怎么赔偿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怎么赔偿期限是多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有效期为伤害发生的一年之内,超过一年你虽然有起诉权,但是已经丧失了胜诉可能性。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时效的确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况: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


·机动车与行人碰撞该怎么归责
      机动车与行人碰撞该怎么归责现实中,不管交通事故发生在怎样的主体之间,也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事故发生,此时都是需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认定的,之后才能更好的处理交通事故。那实践中,要是机动车与行人碰撞导致事故发生的话,此时该怎么归责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机动...


·酒驾电动车怎么样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一、交通事故人身评残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身评残诉讼流程是什么?1、起诉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