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般来说,只有那些彼此之间有好感的才会组建家庭,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着家暴现象,此种行为是违反了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人身权益受到伤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此时,如果判决离婚,该民事主体可以得到的财产时对对方多的。
  
  一、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没有关于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的规定,但可以参见之前的《婚姻法》等规定。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根据相关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
  
  二、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规定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典、治安管理法,一般来说,若权益受到侵害的民事主体,不向人民发运提出希望得到司法救济的请求,人民法院也不会主动启动救济惩程序,这是由于此种类型的案件时自诉案件。
  
  


·离婚后应给付子女抚养费多少年未成年的
      离婚后应给付子女抚养费多少年未成年的,给付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即给付至十六周岁。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对于诽谤这个词,相信大家并不感到陌生。一般指的是故意捏造、虚
      对于诽谤这个词,相信您并不感到陌生。一般指的是故意捏造、虚构事实,并进行散布,以此来贬损他人人格,或者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果此行为达成一定的条件,就属于违法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惩罚。诽谤可以是个人对个人,也可以是个人对公司等等,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个人诽谤公司怎么办?下文便是...


·起诉离婚哪些条件可以要求赔偿
      起诉离婚哪些条件可以要求赔偿(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


·一、离婚不想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不想给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


·离婚起诉书的格式是什么样的
       夫妻离婚若一方不同意或者在离婚相关事情上面无法协商一致的话,此时就只能选择诉讼方式离婚了。而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时候,就需要起诉的一方提交书面的起诉书。那么这个离婚起诉书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离婚起诉书 原告:(姓名,性别,年...


·一、乙肝携带者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一、乙肝携带者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乙肝不属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剥夺抚养子女的权利,所以乙肝携带者是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除非对于2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可随父方生活。孩子抚养权:第一,...


·离婚后补偿如何能多些如果需要离婚财产能够多得一些
      离婚后补偿如何能多些如果需要离婚财产能够多得一些,那么对方除非是自愿,要么就是在婚姻中有着错误的行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法...


·离婚案件原告注意什么问题
      离婚案件原告注意什么问题一、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


·离婚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离婚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1、法院传唤双方当事人的灵活性简易程序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在基本法律原则不变的情况下,尽量体现简洁和效率。如果法院口头通知你到法院拿传票,或应诉,而没有先给应诉通知书或传票,是正常的,也是合法的。因为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


·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若干规定内容是什么?
      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若干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若干规定内容是什么? 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除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先行申请确认。 第...


·离婚对于现今社会来说已经不是什么?
      离婚对于现今社会来说已经不是什么不光彩的事,婚姻自由等较为鲜明的观念对于人们的生活已经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对于离婚这类问题,大多数人都会采取和平的协议离婚,但是有的离婚案件损害了当事人一方的利益所以协议离婚就不具备条件了,那么,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可以起诉离婚成功呢? 对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