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般来说,只有那些彼此之间有好感的才会组建家庭,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着家暴现象,此种行为是违反了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人身权益受到伤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此时,如果判决离婚,该民事主体可以得到的财产时对对方多的。
  
  一、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没有关于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的规定,但可以参见之前的《婚姻法》等规定。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根据相关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
  
  二、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规定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典、治安管理法,一般来说,若权益受到侵害的民事主体,不向人民发运提出希望得到司法救济的请求,人民法院也不会主动启动救济惩程序,这是由于此种类型的案件时自诉案件。
  
  


·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1、离婚协议要合法。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例如,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协议不允许对离婚附加期限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


·一、上海虹口区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上海虹口区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上海虹口区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


·夫妻一方婚外生小孩算重婚吗?
      婚外生小孩算重婚吗?就算是有了小孩,但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在法律上不被定义重婚。与第三者长期同居,但对外以亲戚或朋友相称,即使生育小孩也不构成重婚罪。夫妻名义,在法律上的概念不仅仅是双方登记领证结婚;因为在一些偏远地区还存在未领证的婚姻;所以还包括事实婚姻,即双...


·再婚两年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似乎成了这个时代一个热门也时常发生在生活中的关键词,在这个婚姻自由的年代离婚确实不足为奇,但是离婚会引发一系列问题,比如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倘若再婚两年离婚财产分割又是怎样的呢? 1、还是按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2、《婚姻法》第十七...


·女方在怀孕时可以要求离婚吗
       我们经常在电视剧中看到,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去离婚了,但是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发现女方怀孕了,然后婚就离不成了。抛开电视剧情,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时可以要求离婚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女方在怀孕时可以要求离婚吗 《婚姻法》第34条规定:...


·男方提出离婚,离婚财产归女方所有吗?
      在离婚的诉讼案件中,绝大部分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纠纷。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难免都会触及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而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办法大多数人仅停留在只言片语的层面,就如男方提出离婚,离婚财产归女方所有吗?对此问题的解答,我们认为得从离婚财产的分割办法开始说起。 ...


·事实婚姻的存续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事实婚姻的存续期间是怎么规定的?事实婚姻的存续期间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


·一、如果打官司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一、如果打官司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如果打官司离婚会按照平等的原则分割财产,很多夫妻因为感情破裂或是其他原因,会去离婚。离婚就涉及到了财产分割,如果分割发生纠纷的,一般就要进行诉讼离婚,让法院判决。谁提出离婚对财产如何分割并无影响。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二、共同财产分割(1)...


·结婚证遗失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可以。结婚证是离婚案件立案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结婚证,法院就无法确定婚姻关系的成立,司法实践中,结婚证丢失的情况比较普遍,对其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做法:1、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


·一、夫妻财产一方死去如何分配财产?
      一、夫妻财产一方死去如何分配财产?夫妻财产一方死去分配财产是对死亡一方的财产通过继承来分配。针对夫妻一方死亡财产怎么分配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的一点就是,哪些财产属于死亡一方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的,应当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至于夫妻间有对于这方面的约定的除外,在分割遗产时,先对...


·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制度已经可以说是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制度已经可以说是非常完善的了,对于我们生活中遇到的或者可能遇到的问题都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对于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我们您肯定都知道有很多。不收钱的情况在生活中也是有的,那么不收报酬算劳动关系吗? 虽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薪水支形式是按产量支付,只能表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