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代理,对于刑事诉讼,如果本人无法亲自上庭辩论或是对相关事务不了解,无法妥善处理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代理,即代理人,其中代理人也是分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的基本范围以及所能行使的权利。一、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规定的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其进行诉讼的人。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二、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三、法定代理人的职责和权利法定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委托关系。因此,在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受被代理人意志的约束,在行使代理权限时无须经过被代理人同意。法定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职责是依法保护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诉讼权利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利;同时,法定代理人负有监督被代理人行为的责任。法定代理人享有广泛的与被代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但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作陈述,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例如服刑等。同时,除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外,其他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还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被告人、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阳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起上诉,但无权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而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无权独立地提起上诉。其基本范围包括父母、养父母和监护人,如果是无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还多一个配偶。法定代理人不同于委托代理,他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不经过被代理人的同意直接作出决定,而委托代理人只能限于被代理人的意志,不能擅自做主。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信用卡是人们重要的财产,捡到信用卡后,人们应该及时交给银行或者公安部门。如果冒领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金额达到五千以上就构成了犯罪,会按照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处罚。那么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这篇文章是怎么介绍的。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刑法第...


·构成受贿罪怎么处罚?
      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因此,如果行为人构成受贿罪的,就要依法处罚。那么,构成受贿罪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构成受贿罪怎么处罚 对...


·嫌疑人无罪释放损失如何赔偿?
      嫌疑人无罪释放损失如何赔偿?嫌疑人无罪释放损失有关机关来进行赔偿的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机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赔偿金.这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日支付赔偿金,每日的赔偿金额按...


·罪名批捕了可以变更吗?
      批捕之后可以更改罪名。公安机关在立案初查的时候立案的名称不是最终名称,通常都会在侦查的时候或呈请逮捕的时候确定其立案性质而更改,例如抢夺案,发现嫌疑人在作案的过程中使用了暴力行为的,就会将案件改成抢劫案。如若检察院发现立案名称不符,也会要求公安机关更改的。已经批捕的罪名公安局不具...


·不构成单位犯罪的几种情况
      不构成单位犯罪的几种情况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持...


·虚报注册资本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公司在设立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登记公司注册资本,但实践中有些设立人却虚报注册资本。这样的行为是有可能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此时要求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立案标准,就会以此罪定罪处罚。 一、什么是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指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


·包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要是明知对方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而加以包庇的话,则就有可能构成包庇罪。此时,需要从包庇罪构成要件入手分析,看看实际的包庇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包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包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


·盗窃罪开庭时如何争取缓刑
      缓刑一般情况下是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罪情节轻微时,一定要在法庭上尽量争取缓刑。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盗窃罪如何争取缓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盗窃罪开庭时如何争取缓刑 缓刑是我国刑法人性化的一种表现,它是让犯罪分子在不脱离家庭的情...


·四川省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很多刑事犯罪案件当中,犯罪客体都作为很重要的一部分。犯罪客体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要是这种权益被他人侵犯的话,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不同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就会有不同的立案标准,四川省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四川省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诉讼的过程有时刑事诉讼,但是它的中间还夹带了民事诉讼,我们知道,不管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都需要按照诉讼的流程类似办理,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流...


·特殊关系属于酌定量刑情节吗?
      特殊关系属于酌定量刑情节吗?特殊关系不属于酌定量刑情节的,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行为)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