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北京棚改安置房的补偿政策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北京棚改安置房的补偿政策是什么?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1)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2)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二、棚改货币化安置方式有哪些?
  棚改货币化安置方式包括:政府组织购买、政府集中采购和直接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按照自愿的原则由棚户区居民自主选择。1、政府组织购买。由区县政府从本市商品房市场组织房源,搭建统一的房源信息平台,通过发放“购房券”等形式,引导棚户区居民自主选择购买。2、政府集中采购。由区县政府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的规定,集中购买本市在建或已建成的普通商品住房用于棚改安置,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周边同类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3、直接货币补偿。区县政府将补偿资金支付给棚户区居民,由棚户区居民自行通过房地产市场购买、租赁住房或用于其他支出。由此得知,北京棚改安置房的补偿政策分为以上两种方式,其实也就是所熟悉的给棚改区的住户发放补偿的货币,或者通过产权置换的方式,对棚改区的住户发放相关产权住房。不过棚改区安置房的整体补偿价格肯定要低一些,政府针对棚改地区的安置房,对棚改区住户其实是有帮扶政策的。
  
  
  


·若回迁房的性质为商品房及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若回迁房的性质为商品房及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且合同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则合同的效力应为有效。第二、若回迁房的性质为经济适用房,合同的效力则按有关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为: 1、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买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回迁房买卖合...


·南京二手房买卖手续是什么?
      南京也是属于我国一个比较重要的城市之一,山清水秀,是一个比较不错的宜居城市。因为怡人的气候环境,吸引了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和游客,也吸引了大量的求职者来南京工作生活。随着外来人口增多,南京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也火爆了起来。今天就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南京二手房买卖手续吧! 一、买卖双方协商...


·重庆近郊农村房屋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目前的房价一直居高不下,很多人都选择会老家建房,自己建房的成本可以节省很多。在农村由于土地资源丰富,很多村民利用土地的广阔,建起了楼房,那么有很多人可能会想将楼房出售,宅基地楼房的出售会有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重庆近郊农村房屋买卖的相关内容。 ?重庆农村房屋买卖注意事...


·对于购买违建房是否有风险?
      对于购买违建房是否有风险?对于购买违建房是有见险的;违章建筑,简单说就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违章建筑的房屋是不可以买卖的,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无效。购买者若不知道...


·厂房拆迁赔偿项目有哪些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厂房拆迁赔偿项目主要有:房产价值赔偿;设备设施赔偿;停产停业赔偿;搬迁奖励赔偿。1、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


·父亲房子没有遗嘱会怎样?
      父亲房子没有遗嘱会怎样?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需要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后,才能过户。房...


·征收方威胁要强制拆迁我的房屋,我应该怎么办?
      一、征收方威胁要强制拆迁我的房屋,我应该怎么办?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征收方威胁不搬迁就要强拆的,要看拆迁是否合法,如果合...


·一、离婚房产分割儿女成年是否有权参与分割?
      一、离婚房产分割儿女成年是否有权参与分割? 严格意义上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间财产,与孩子无关。但要是夫妻自行协商分割财产的话,则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孩子,但从法律上来讲,孩子是不能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


·一、北京两限房新政策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北京两限房新政策的申请条件是什么?(一) 申请人应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具有本市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家庭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规定的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申请购买两限房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须符合的标准...


·买卖不破租赁后租金给谁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
      买卖不破租赁后租金给谁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但该条规定并不意味着原出租人没有...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一、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并不一定就是一半。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