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房子要办哪些手续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买房子要办哪些手续
  
  (一)自我能力评估
  
  注意事项:买房应以实际收入情况为基准,不买贵的只买好的。切勿爱面子购买一套超出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的房子。每月供房所用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40%。
  
  (二)挑选房源
  
  注意事项:在第一步基础上了解如发展商实力、声誉、口碑,地段、价格、户型、周边配套等,但不要轻信多如牛毛的广告,一切应从实际出发,眼见为实。
  
  (三)先检查“七证”再签订认购合同书
  
  注意事项:在签订认购合同书前要求发展商出示“七证”: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开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银行按揭协议书》。
  
  (四)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
  
  注意事项:该过程以及手续由开发商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签订合同时小心开发商在合同上做些小手脚,可聘请律师一同前与签订合同。
  
  (五)选择付款方式
  
  注意事项:付款方式主要有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分期付款,其中市民供房又以商业贷款为主。如果单位有公积金发放,则可以考虑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相结合的形式,年利率较单一商业贷款要低。一般商业贷款由发展商全权办理,如果不放心可以自行办理。
  
  (六)保险与公证
  
  注意事项:保险是基于贷款银行的要求,到与银行合作的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提交相关材料、签字盖章(一次性付款不需购买保险)。相关材料有:契税纳税申报表、房屋租赁登记申请表、登记委托书、登记申请书。公证是指去规定的公证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后签字盖章,以公证买卖双方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七)验收房屋
  
  注意事项:认真检查房屋质量,同时要求发展商出具三书一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竣工验收证明书》和《入住许可证》。
  
  (八)物业管理
  
  注意事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详细咨询各种收费项目以及标准。
  
  (九)产权过户、领房产证
  
  注意事项:一般情况下由发展商协助业主先到国土部门办理国土证,然后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业主也可在房屋买卖合同上注明最后领取房产证时间与违约条款,以防出现入住几年房产证还不到手的情况。
  
  二、买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按付款方式分:一次性和按揭。
  
  一次性只需你的身份证即可;
  
  按揭需要提供按揭资料:如单身需要身份证、户口本、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收入证明(这个售 房部会提供格式);
  
  如已婚需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
  
  如需添加共有人签订合同时只需共有人身份证,如办按揭还是需要提供户口本、结婚证(未婚证明)收入证明等,需要注明一点就是 如果共有人已婚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材料。
  
  购买不同的东西,其实这里面要求的手续都是不太一样的。至于买房子要办哪些手续,上文中我们已经为您作出了介绍。这里面涉及到了很多环节,而在每个环节中,其实对于购房者而言都是有需要自己注意的地方,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
      一、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一)签订合同之前必须查产权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确认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确认房子的小区名、楼牌号、单元号是否与房产证上一致。除此之外,还要亲自进行产权的确认。尤其是二手房交易,产权确认十分重要。你需要在卖方或者中介的...


·虽然我国法律中对房屋的租赁也是做出了规定
      虽然我国法律中对房屋的租赁也是做出了规定的,但相比之下却没有房屋买卖规定的那么严格。就拿登记备案来讲吧,房屋租赁并不是必须要进行,但要是进行一个登记也是很有好处。具体来说房屋租赁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近年来,房屋租赁日渐成...


·离婚房产分割税费是多少?
      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将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权分割清楚。财产包括房产,离婚时当然要进行分割。但是由于正常情况下牵扯不到分割房产的问题,大部分人对于这一情况是不清楚的,离婚房产分割税费是多少?今天我们给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房产分割税费是多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


·一、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房屋合同会承担违约责任吗?
      一、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房屋合同会承担违约责任吗? 会承担的;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


·出租的房屋有瑕疵怎么办?
      不仅是在售卖房屋的时候,卖方要保证房屋是没有瑕疵的,适合人类居住的。在出租房屋的时候,也是要澳洲房屋没有瑕疵。那要是日后发现租赁的房屋有瑕疵,此时该怎么办呢?我们在下文中告诉你出租的房屋有瑕疵怎么办。 一、出租的房屋有瑕疵怎么办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


·租房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租房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租房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


·一、在我国房屋租赁税谁来缴纳?
      一、在我国房屋租赁税谁来缴纳? 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为出租方。对于拥有土地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拥有者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者纳税。租赁的土地根据租赁按双方约定交。 房产税由房屋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
      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 一、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必须要履行到底。那么对于租房合同来说,租房者一般需要按照合同...


·现在公民买房子不是一定要凑够了全款之后才能购买的,根据相关政
      现在公民买房子不是一定要凑够了全款之后才能购买的,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其实可以通过按揭方式来购房,但此时也要求购房者自己支付了首付款,就剩余的房款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那此时买房子首付最低要多少钱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一、买房子首付最低要多少钱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


·一、通过假离婚买房破限购无效吗?
      一、通过假离婚买房破限购无效吗?通过假离婚来买房破限购的方法,是无效的,国家发改委、央行等多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假离婚破限购买房的行为不予支持。《备忘录》规定,联合惩戒对婚姻登记严...


·一、父母房子过户子女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父母房子过户子女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父母房子过户子女后,在父母离婚时不应当认定为夫妻 共同财产。父母过户给已婚子女,若父母有明确表示或书面协议,注明是赠与自己子女个人的房屋,并办理完毕完过户手续,该房屋属于父母赠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若父母没有任何表示或书面协议的,该房屋过户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