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几种方式?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开发的第一步就是拿到土地,有了建设用地,才能进行规划和施工。城市里面的商品房都是建设在国有土地上的,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而企业可以拿到使用权。那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几种方式?接下来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大致了解。
  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几种方式?
  1、土地使用权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2、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者在足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有权取得该土地在一定年限内的使用权利,并可以将该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转让、出租或抵押。3、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特点是什么?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综上所述,依法获取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企业进行项目开发的前提,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出让、转让及划拨三种方式。如果细分的话,出让里面包括参加土地拍卖、土地挂牌等。这是土地交易的一级市场,也是大部分企业拿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
  
  
  


·外地人在章丘能买房子吗?
      外地人在章丘能买房子吗? 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连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在本市市区及三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购房人未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额的月份或2016年12月27日零时后补缴个人所得税的月份,不计入连续24...


·现在房地产市场的大热形势
      现在房地产市场的大热形势,让与此相关的建筑行业的市场也在迅猛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工地上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比如说下雪/高温等原因造成的停工。停工误工费签证单能否作为索赔的依据?这个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可以,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很多的审计也认可这种做法。今天我们带...


·虚假诉讼罪管辖地是哪里?
      虚假诉讼罪管辖地是哪里?虚假诉讼罪是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的。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虚假诉讼罪的管辖设...


·国家征地树苗补偿标准与其他补偿标准
      国家征地树苗补偿标准与其他补偿标准 国家征地树苗补偿标准与其他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


·公民与谁签征地补偿协议?
      公民与谁签征地补偿协议?公民应当与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政府征收集体经济组织的地,就只需要和政府(或者国土管理部门)签协...


·农村土地青苗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土地青苗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现在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的主要经济来源还是要依托于农业种植的,所以几乎政府拆迁农村土地的时候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有青苗补助费,因为这些青苗在长成以后是能够给村民们带来直接的经济收益的,所以,农村的村民们都比较关注农村土地青苗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为购买是什么
      众所周知,我国国土面积广大,土地面貌多样,不同的土地有不同的用途。现如今社会,土地归国家所有,并且关于土地如何使用,国家是有所规定的。那么关于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为购买是什么的详细内容,您是不太清楚的,今天我们就为您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 按用途划...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 (2003年12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12月1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


·最新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大兴镇,平均补偿标准:3042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战河乡、西布河乡、跑马坪乡、拉伯乡、金棉乡、红桥乡、翠玉乡、新营盘乡、永宁乡、宁利乡,平均补偿标准:18126元/亩。...


·划拨土地如何继承过户?
      划拨土地如何继承过户?划拨土地继承过户需要首先咨询当地的国土部门,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取得相关的证件之后办理土地继承过户。目前,在我国有关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形成的房屋产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规范房地产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与之配套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


·征地补偿款在区政府什么时候发放
      一直以来人们关于征地的热议话题其实就是各地频频发生的高额的征地补偿款了,这也足可见,我国现如今土地资源的价值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翻了好几倍的,一般征地补偿款当然也是逐层发放的,比如说要拆迁本区域内的土地了,那征地补偿款肯定是先发到区政府的。然而民众最关心的仍然是征地补偿款在区政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