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拘役最低多少天 拘役的适用于哪些对象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罪犯如果是被判拘役的话,则一般是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里面执行刑罚。从这点上来看,其实拘役的强度就远低于有期徒刑的。而在刑期上面,拘役也没有有期徒刑的刑期那么长,那法律中规定拘役最低多少天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的适用于哪些对象?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二、拘役最低多少天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数罪并罚拘役不超过1年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数罪并罚拘役不超过1年针对不同的刑罚,具体的刑期规定是不一样的。但缓刑与死缓并不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一种,而仅仅是刑罚制度,这点还请您区分清楚。结合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我们清楚的知道拘役最低多少天,一般是1个月。当然要是在判刑之前有先行羁押的话,则此时羁押一日还可以折抵刑期一日。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严重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严重吗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严重吗? 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的性质是比较严重的,因为立案就代表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


·行贿5万应该判多少年刑?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国家前一段时间对贪污受贿方面查的非常严格,我们生活中其实还有很多贪污受贿的现象,我们国家对于贪污受贿是有相应的处罚的,对于行贿也是有处罚。行贿的处罚标准是不一定的,是需要根据案情的严重程度和涉案金额等等一起考虑。那么行贿5万应该判多少年刑呢?如果只从行贿数额来看,...


·羁押一日是否折抵一日刑期
      羁押一日是否折抵一日刑期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均应折抵刑期,具体方法是: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比如说,你在2016年3月1日被判有期3年,判决生效了,在判决生效前你被羁押了10天,那么此时在3年...


·新刑诉法逮捕条件是什么?
      虽然人们从小被教育不要犯法,但现今还是有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有的犯罪嫌疑人十分狡猾,不易捉拿,民警就会采取逮捕这种强制手段来捉拿他们。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合法合理,案情符合逮捕条件,还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执行。那么,新刑诉法逮捕条件是什么?请看下文。 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


·诈骗罪认罪辩护词
      应该如何书写诈骗罪认罪辩护词,才是规范标准的诈骗罪认罪辩护词。怎样的诈骗罪认罪辩护词才能有效的帮助当事人呢?现在由的我们为您解决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在这个方面为您提供有用的帮助。 ?诈骗罪认罪辩护词 ? ? ? ?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审判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犯罪有哪些?
       在法律上对于犯罪主体有一定划分,其中有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个人犯罪很容易理解的就是单独的个体进行犯罪,而单位犯罪则是有所规定,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犯罪有哪些?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等不能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在司法实践中还会有所不同,像合伙企业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吗。 一...


·减刑、假释的程序
      在我国刑法执行制度中,减刑假释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法律对此也具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减刑假释程序方面,我国法律方面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人们在实际生活中也缺乏对减刑假释程序诉讼化的认识。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分析减刑假释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帮助您理解这方面的知识。(一)减...


·诈骗罪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虽然我国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是要服务于普通民众的,但这些司法部门的办案程序全部都是要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受害者希望公安机关可以尽快破案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要知道公检法机关不是为某一个人所存在的,办案程序不可能听从任何人的指挥。比如诈骗案件的受害者与其干着急,不如了解一...


·刑事诉讼法补充立案的内容是什么?
      补充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在调查案件的时候发现了新的共犯而进行并案处理,这是为了防止让共犯逃脱的一项法律,那么补充立案的条件是什么了?那么生活中很多补充立案的例子是什么,下面有本站的我们为您解答刑事诉讼法补充立案的内容是什么?一、刑诉法补充起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补充立案是指对已经立案侦...


·未成年人犯罪会判死刑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即使是未成年人,对于其中已满14周岁的,在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时候,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我国规定的最高处罚为死刑,那么未成年人犯罪会判死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成年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对于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


·一、国外监护人失职承担刑事责任有哪些?
      一、国外监护人失职承担刑事责任有哪些?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但是以上规定只是对监护内容的一些概括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