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孤寡老人土地使用权证怎样过户?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孤寡老人土地使用权证怎样过户?
  
  对于那么年龄在60岁以上,又失去配偶,没有儿女照顾的老人,我们统称为孤寡老人,对于他们名下所属的土地老人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直接过户给其他亲属,或以遗嘱的形式由某人来继承。至于孤寡老人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的问题,我们给出以下参考。
  
  
  一、过户材料
  
  《土地登记办法》第七条 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
  
  (三)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权利人在办理登记之前先行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先将土地权利申请登记到其名下后,再申请办理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二、过户程序
  
  (1)申请变更登记。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属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协议书或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证书、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必须与原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宗地部份变更的,要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宗地全部变更,界址没有变化的,可不进行界址调查,但宗地图应重新绘制。
  
  (3)变更权属审核。内容与初始土地登记相同。
  
  (4)注册登记,换发证书。注消原《土地登记卡》、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更改《土地归户卡》。收回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填写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
  
  由上可知,孤寡老人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还是要按照法律条文规定和相关程序来办理,其所拥有的土地可赠与,可过户给他人,在其去世后,可由其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属继承,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继承手续的时候亲属需带齐资料证明,到相关单位申请变更即可。
  
  


·甘肃征地补偿时间是什么时候
      甘肃征地补偿时间是什么时候 很多地区都为确保征地工作的开展制定了一些列的政策和标准。并且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了详细的补偿标准,让您能够理解支持征地工作。甘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要求的征地补偿标准,并且明确甘肃征地补偿时间,确保补偿款能够按时到位,但是具体的内容如何,...


·买房只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购买
      一、买房只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购买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的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


·土地承包合同贷款政策需要注意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贷款政策需要注意什么 一、设定抵押要合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是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法定...


·城镇户口子女能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遇拆迁能获得补偿款吗?
      一、那么城镇户口子女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 农村的宅基地管理越来越严格,宅基地的确权已经清楚明确:农民对宅基地拥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 我们要把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分开来看。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


·国有土地划拨流程
      国有土地划拨流程 鉴于我国目前国有土地的现状,很多时候尤其是公司都会遇到国有土地划拨流程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难题,使您再遇到问题时有条不紊,节约时间,我们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 国有土地划拨流程 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程序 ? (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农村土地使用权建房有哪些规定
      农村土地使用权建房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农村,如果想要建造房屋,住宅,首先要申请土地使用权,然后在土地上进行宅基地的建设。国家也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建设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只有了解农村宅基地建设的相关问题,才能够在时间生活中得到合理的运用。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建房有哪些规定呢?我...


·房地产开发商若需要修建商品房来销售的话,在获得了相应的土地之
      房地产开发商若需要修建商品房来销售的话,在获得了相应的土地之后还不够,此时修建好了房屋的同时还要取得开放无证,这样才具有销售商品房的资质。那究竟房地产开发五证包括哪些呢?而公民在购房的时候又该如何审查这五证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房地产开发五证包括哪些 “五证”是...


·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1、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章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怎么构成的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


·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北海的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北海的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事宜,因为城市的发展需要就会对房屋土地进行拆迁升级,对此各个地区都会出台相关的政策对征地行为进行规范,所以当我们自身遇到征地问题的话,一定要提前对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标准进行了解,那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北海的标准是怎样...


·土地承包合同签完毁约可以吗
      土地承包合同签完毁约可以吗 一、土地承包合同签完毁约可以吗? 土地承包合同签完是不可以毁约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合同承担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有以下几种方式: (1)继续履行。 (2)支付违约金。 (3)损害赔偿。 (4)支付定金。 (5)其他补救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