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管辖转移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财产案件管辖移送中保全续保的方式是什么
      财产案件管辖移送中保全续保的方式是什么原保险合同有效期满后,投保人在原有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向保险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申请和实际情况,可对原合同条件做适当修改而继续签约承保的行为。续保能力是保险公司对原有客户和业务的保留能力。①另订新的保险契约;②按原条件订立“续保证明...


·多个法院有管辖权移送应该怎样办理
       一、多个法院有管辖权移送应该怎样办理 都可以管辖,原告可以向任一个法院提诉讼请求,两个法院都提起诉讼请求的,按立案先后算,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


·处置权移送后执行异议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
      处置权移送后执行异议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 一、处置权移送后执行异议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 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是执行法院。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转移申请方式是什么?
      管辖权转移申请方式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管辖权。当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


·管辖权异议之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之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管辖权异议之诉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1、《民事诉讼法》第127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关于移送管辖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关于移送管辖规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被告提...


·涉外民商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涉外民商事案件:一是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问题,即本国法院对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确定的法律依据是国际条约及国内法;二是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涉外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确定的依据是国内法对本国法院在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权限划定,指...


·移送管辖之前的庭审有效吗?
      移送管辖之前的庭审有效吗?移送管辖之前的庭审无效,案件在开庭以后一般是不建议管辖移送的。《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


·管辖异议二审移送管辖的可能性有吗?
      管辖异议二审移送管辖的可能性有吗?管辖异议二审移送管辖的可能性是有的;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


·对移送管辖的裁定能上诉
      对移送管辖的裁定能上诉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不可以上诉。1、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因为这属于法院依职权作出的决定。2、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


·移送管辖立案审查的程序有哪些
      移送管辖立案审查的程序有哪些移送管辖立案审查的程序有以下几点:1、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2、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