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说买房贷款年限越久越好,是什么意思?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说买房贷款年限越久越好,是什么意思?
  
  准备买房的朋友都会听一些有买房经验的前辈们说,房贷欠得越多、越久就赚得越多。那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我们来看看这些前辈们的买房贷款思路。
  
  他们认为,合理的负债,是一种资金在机会成本上的“套利”,你从低成本的地方拿到钱,放到收益相对更高的地方。
  
  依据此,你问房贷应该贷20年还是30年,他们告诉你当然是30年;你问首付应该付5成还是3成,他们告诉你付3成,越少越好;你问为了不要欠债的心理负担,提前还款好不好,他们告诉你这个选择从财务上看并不太好。
  
  这样说并不是没有道理。
  
  但是这个“套利”,首先取决于你对于房价上涨的判断。因为如果房价的涨幅高于银行贷款的利率,那么贷款买房就是赚钱的,贷款的性放大了这种效应。但如果房价的涨幅低于贷款的利率,也会放大亏钱的效应,所以说这需要依赖对未来房价走势的判断。
  
  二、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如何的呢?
  
  购房指南我们从身边的买房人的情况看,真正选择能贷多久贷多久的,并不是大多数。那真实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从目前接触到的购房人来看,那些选择1-10年还款的购房者,很多都是高收入人群,他们可能目前没有较高的经济压力,但又不愿意白白支付银行过多的利息,要知道贷款时间越长,所对应要支付的利息也就越高。
  
  而选择尽量30年还款的购房者,有一部分是具有眼光,看好未来经济水平和工资水平上涨的购房者。但是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属于绝对的刚需,必须要买房,但是手里的钱确实不够,每月的工资也不算高的人群。
  
  对他们来说,贷的时间越久,给银行的利息越多,对于他们而言,真的如一些段子手说的,得像蜗牛一样一辈子背着房子过了。
  
  三、买房子按揭多少年合适
  
  说了这么多,我们其实是想告诉您,买房贷款年限并不是说越长越好,您需要分情况考虑这个问题。比如到底是因为什么而买房,未来的收入变化,是否有其他的渠道等。我们可以分三种情况来看。
  
  情况一:刚需自住型
  
  购房自住,并且长期都不打算卖掉房产或更换新房的,属于消费,贷款时间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越短越好。我们一般建议自住房屋的还贷期限,购房者选择15-20的还款期限比较合适,支付的利息总额比较合理,而且自己正常的生活水准不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情况二:兼顾的刚需
  
  购房自住兼顾,很可能中长期会更换新房或者卖掉,属于长期,期限越长越好。
  
  这种情况其实也不是绝对的,如果你有其他的渠道,能取得高于买房贷款利率的,贷款期限当然是越长越好;但是你只是普通的上班族,也没有太多的理财渠道,仅仅是希望将买房作为一种,为了省利息,建议贷款期限尽量短。
  
  情况三:性购房人
  
  购房,但打算短期持有,抱有的目的。这个时候要看你认为你能从中取得多少收益,如果觉得房产将延续大牛市,房价继续飙升,能取得很高的收益,那么贷款年限越长越好;如果认为房产时代已经结束,未来增长步入低速,比如8%左右或者更低,那么贷款年限越短越好。
  
  在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您应该清楚买房子按揭多少年合适了吧。虽然银行在这方面也有规定,但在规定的年限范围内,购房者也是可以结合自身情况作出选择的。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其实大多数的人选择的贷款年限都是在15-20年之间,毕竟贷款的时间越长,意味着此时的利息也就会越多。
  
  


·购房没有合同收了定金毁约会退还吗?
      购房没有合同收了定金毁约会退还吗?购房时的定金一般是不会退还的,已交定金,定金合同成立,收受定金的卖方不能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


·住房在父母名下儿女离婚可以分割房产吗?
       如今的社会离婚率不断增长,离婚时财产的分割经常会引起纠纷,这些财产纠纷中尤其是住房最为引人关注,那么住房在父母名下儿女离婚可以分割房产吗?对于房产的分割有什么要求,不同情况下该如何判定,有何法律依据。下面就让我们为你介绍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 一、婚前买房 (一)、父母资助...


·孩子的房子监护人是否有权出售?
      孩子的房子监护人是否有权出售? 不可以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常见的房产纠纷 (1)监护人滥用权利卖房 监护人如果为了保证被监护的无行为能力人正常生活而...


·购房合同违约金倍数的规定是什么?
       一、购房合同违约金倍数的规定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一、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并不一定就是一半。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


·离婚时小产权房屋怎么过户?
      离婚时小产权房屋怎么过户??由于小产权房不能办理房产,法院对于此类房屋并不会判决所有权归属。买卖房产一般是以交款收据的日期,为权利取得的日期,该房产应该属于婚前个人的财产。可以要求分割这个房产。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解决财产分割争议。还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来解决,可能...


·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现在很多开发商取得预售资格后,都会定期推出楼盘。老百姓购买这种期房时,会和开发商签署一份买卖合同。对于购房者而言,要确保合同具备法律效力,这样今后维权的时候也有据可依。那么,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的离婚房产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


·选房产中介注意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想要买卖或者租赁房屋,但大多数人不是不懂得如何操作,就是没时间,也或者二者兼有,于是他们选择房产中介来帮助自己办理,但现实生中有很多的黑中介,选择房产中介要他别注意。那选房产中介注意什么?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选房产中介注意什么 近年来,假中介、...


·父母房屋继承协议书怎么写
      父母房屋继承协议书怎么写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法律上房屋产权怎么计算满5年
      法律上房屋产权怎么计算满5年 是否满五年要看契税票和房产证的日期,哪个先满五年就算满五年。一般情况下,契税票要早于房产证的日期。 交易时,满五年只是其一,看得看是否卖方的唯一住宅 满五唯一,交易时交契税及房本工本费 满五不唯一,交易时交契税,个人所得税,房本工本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