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给小三的房子可以要回来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子是属于价值比较高的财产,多数人都是比较重视的。而对于夫妻共同的房子,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之后才能做出处理,那要是实践中,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房产给了小三,此时给小三的房子另一方可以要回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给小三的房子可以要回来吗
  
  给小三的房子能要回来吗?这需要首先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支配,任何一方都不能不经另一方同意随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生活实际中,并不是夫妻一方处置共同财产的行为都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比如,夫妻一方去超市购买蔬菜用于做饭,或者购买衣服等生活用品,就很少有夫妻征求另一方的同意。
  
  实际上,夫妻作为一家人,需要处理的事情非常多,如果事事都要彼此同意,那么日子是过不下去的。因此,法律上就存在一个“夫妻相互代理权”的概念,就是说,对于一些事情,法律默认夫妻一方已经取得了另一方的同意。比如,买菜的时候,卖菜的人就无需询问买菜这件事有没有经过夫妻另一方同意,因为法律默认已经取得同意。
  
  但是,这种夫妻之间的代理权也不是无限制的。对于生活中琐碎的、影响不是很巨大的事情,可以适用这种制度。但是对于有些非常重要,由一方单方决定是非常不合理的事情,则必须要由夫妻双方明确同意。比如,夫妻一方打算把房产卖掉,这就需要双方共同决定。
  
  但也需要注意的是,从法律的概念上来说,不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法律并没有规定无权处分一律无效。如果第三方是善意的,就是说不知道夫妻一方是在无权处分,而且第三方也已经支付合理的价款,那第三方就可以合法的夫妻共有财产。
  
  因此,给小三的房子能要回来吗?这必须得首先回答给小三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给小三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由于这种把房子给小三的行为不仅没有经过夫妻双方同意,而且是免费的,所以是无效的,给小三的房子是能要回来的。
  
  二、怎么把给小三的房子要回来?
  
  正如上面说的,给小三的房子能不能要回来,关键在于房子的所有权属于谁,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就夫妻一方给小三的房子,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一方当事人是无权擅自做出处理的,而另一方在发现了之后,其实也是可以要求小三归还房子。当然,要是认定房子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话,那么自己处分自己个人的财产,当然是无可厚非的事情。
  
  


·在房产的流转方式上面主要的就包括买卖、赠予以及继承
      在房产的流转方式上面主要的就包括买卖、赠予以及继承,而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流转,要想真正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必然就要办理过户手续。而对于其中的房产赠予和继承,虽然有一定相似的地方,但却也是存在区别的。那么房产赠予和继承的区别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第一,什么是房...


·离异时用房子抵抚养费是否可行?
      夫妻双方在结婚后生育的孩子,在双方离婚时会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则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父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所以在双方离异时不直接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必须支付。那离异时用房子抵抚养费是否可行?我们下面就和您一起来讨论一下这个话题。 一、离异时用房子抵抚养费是否可行? 可以的,具...


·现在很多人花大价钱买房,还要考虑房屋保修的问题。房屋质量保证
      现在很多人花大价钱买房,还要考虑房屋保修的问题。房屋质量保证书是由开发商写给户主的一份文书,房屋在人为长期使用下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开发商有责任在一定期限内给户主提供相应的保修服务。那么,最新房屋质量保证书的内容是什么,有哪些意义?请看下文。 一、房屋质量保证书的内容 房屋质量保...


·一、买房子签的是什么合同?
      一、买房子签的是什么合同?购房合同。买房子时,一般有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房屋买卖契约是指...


·法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
      法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 (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2. 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 3.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 5. 开发商故意...


·从化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从化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从化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实行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价确定。计算公式: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核...


·提出审核北京购房资格申请到出结果要多久?
      对于生活在北京的人们来说,买房前首先得看看自己是否具备买房资格。相关部门会对购房者进行资格审核,那么从提出审核北京购房资格申请,到出审核结果要多久?购房资格审核方式和所需材料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供您了解。 一、提出审核北京购房资格申请到出结果要多久? 提交了...


·父母立遗嘱房子如何变更
      父母立遗嘱房子如何变更?1、开证明文件必须先到自己单位或者父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死亡证明。2、房产评估由于是继承产权的评估,一般会比该物业的正常市价要低,大致低20%-30%。所以,在办理评估时,一定要先声明是办理房产继承方面的评估业务。现在社会上办理继承产权评估的公司为数不多...


·遇到房屋一房二卖怎么办
      之所以一房二卖的现象会频繁出现,一方面是因为房屋买卖信息的公开程度不够,而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购房者自己不谨慎、不及时办理相应的登记。那么在实践中,购房者遇到房屋一房二卖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遇到房屋一房二卖怎么办 一房多卖是最常见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为...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退还利息怎么计算的?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退还利息怎么计算的? 一般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的很明确,逾期付款和逾期交房的,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一部法律不可能适用两种计算标准的。因此,法院在处...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方式有哪些
      由于房产的性质特殊,因此要是夫妻离婚涉及到房产分割的时候,此时采取的方式其实也是不普通的,并不会像对现金的分割那样,直接一家一半就好了,房产属于不动产分割方式自然是不同的。那一般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方式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时婚前房产怎么分割 婚前购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