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江苏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一般来说,工伤认定申请是由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但如果企业未为员工申请,员工也可以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自行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气胸工伤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气胸工伤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


·工商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是什么?
      工商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是什么? 工商变更的一般流程:在企业的生命周期中,企业不断发展,发生公司名称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增减等情况就会出现。这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也需要及时更新相应的公司的登记信息。 一、准备资料,提交申请 企业申请进行工商变更,根据具体...


·合同工程质量验收条件有哪些
      合同工程质量验收条件有哪些 我们知道租房有租房的合同,工程建设也会有合同,那么合同工程质量验收条件有哪些呢?工程质量它关乎人们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得不当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建设单位应该做好相应的措施,下面就请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相关知识。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一、新员工入职要签合同不?
      一、新员工入职要签合同不? 新员工入职是必须要签合同的。但是基本只签劳动合同。签合同时注意合同期限下对应的试用期的长短,注意有否没经过本人同意下的调动和调薪条款,注意试用期和正式工资的数额与约定的是否相符,年薪和年终奖之类的非及时发放的工资的数目和发放时间,注意劳资双方的权利义...


·劳动合同第62条具体是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第62条具体是什么内容 一、劳动合同第62条具体是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


·三期女员工合同到期按规定应如何处理?
      三期女员工合同到期按规定应如何处理?随着国家和社会对女性权益越来越尊重和重视,相应的保护措施和制度也就越来越全面,尤其是对于处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三个特殊时期的女性,在刑事处罚上甚至包括最严厉的死刑在内,都可以适用缓刑,那么,对于三期女员工劳动法一定有更完善的保护,在三期女员工合...


·有哪些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有哪些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劳动者死...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约定条款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这是一种很普遍的做法。以此来维持劳动关系,同时也是对双方当事人的相互制约。那么,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约定条款是怎样的?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约定条款 (一)劳动合同法、违约金 1...


·劳动关系的分类方法具体?
      劳动关系的分类方法具体有哪些 1、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 1)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 2)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刚刚从校园走出来的大学生对于入职的相关问题并不是很了解,因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人虽然进入单位并且工作了,但是却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个时候很多人困惑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


·劳动合同到期解雇有没有赔偿标准?
      现阶段,很多人找工作的时候并不考虑稳定不稳定,而是只看重眼前的利益,导致了很多人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就被解雇,那么劳动合同到期解雇有没有赔偿标准?下面我将根据各项法律法规来解释劳动合同到期解雇的各种赔偿方式,赔偿力度以及赔偿需要准备的东西。 劳动合同到期解雇有没有赔偿标准? 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