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包括什么内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包括什么内容?
  
  ①项目概述;
  
  ②项目的目标分析和论证;
  
  ③项目管理的组织;
  
  ④项目采购和合同结构分析;
  
  ⑤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的手段和方法;
  
  ⑥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策略;
  
  ⑦信息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⑧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的分析;
  
  ⑨设计、施工过程的合理;
  
  ⑩风险管理的策略。
  
  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程序有哪些?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对项目管理规划大纲进行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遵循下列程序:
  
  (1)了解项目相关各方的要求;
  
  (2)分析项目条件和环境;
  
  (3)熟悉相关的法规和文件;
  
  (4)组织编制;
  
  (5)履行报批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
  
  ①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条件分析。
  
  ②确定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目录及框架。
  
  ③分工编写。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必须按照专业和管理职能分别由项目管理部的各部门(或各职能人员)编写,有时需要企业管理层的一些职能部门参与。
  
  ④汇总协调。由项目经理协调上述各部门(人员)的编写工作,给他们以指导,最后由项目经理指定人员汇总编写内容,形成初稿。
  
  ⑤统一审查。组织管理层进行审查,并在执行过程中进行监督和跟踪。
  
  ⑥修改定稿。由原编写人修改,由汇总人定稿。
  
  ⑦报批。由项目经理部报给组织的领导批准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三、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应在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进一步细化。一般包括工程特点、建设地点及环境特征、施工条件、工程管理特点、工程管理总体要求以及施工项目工作目录等。
  
  (2)总体工作计划。总体工作计划应将项目管理目标、项目实施的总时间和阶段划分具体明确,对各种资源的总投入做出安排.提出技术路线、组织路线和管理路线。一般包括:
  
  1)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目标;
  
  2)拟投入的劳动力人数(包括高峰人数、平均人数);
  
  3)资源计划(包括劳动力使用计划、材料设备供应计划、机械设备供应计划);
  
  4)分包计划;
  
  5)区段划分与施工程序;
  
  6)项目管理总体安排(包括施工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工作总流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工作分解和责任矩阵,以及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控制、协调、总结、考核工作过程的规定)。
  
  (3)组织方案。组织方案应编制出项目的项目结构图、组织结构图、合同结构图、编码结构图、重点工作流程图、任务分工表、职能分工表,并进行必要的说明。
  
  (4)技术方案。主要是技术性或专业性的实施方案,应辅以构造图、流程图和各种表格。
  
  (5)各种管理计划。进度计划应编制出能反映工艺关系和组织关系,可反映时间计划、反映相应进程的资源(人力、材料、机械设备和大型工具等)需用量计划以及相应的说明。质量计划、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计划、成本计划、资源需求计划、风险管理计划、信息管理计划、项目沟通管理计划和项目收尾管理计划均应按GB/T 503262006相应章节的条文及说明编制。为了满足项目实施的需求,应尽量细化,尽可能利用图表表示。
  
  (6)项目现场平面布置图。
  
  1)应说明施工现场情况、施工现场平面的特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原则。
  
  2)确定现场管理目标、现场管理的原则、现场管理的主要措施、施工平面图及其说明。
  
  3)在施工现场平面图布置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划中必须符合的环境保护法、劳动保护法、城市管理规定、工程施工规范、文明现场标准等。
  
  (7)项目目标控制措施。项目目标控制措施应针对目标需要进行制定,具体包括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组织措施及合同措施等。
  
  (8)技术经济指标。技术经济指标应根据项目的特点选定有代表性的指标,且应突出实施难点和对策,以满足分析评价和持续改进的需要。每个项目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执行完成以后,都应当按照管理的策划、实施、检查、处置(PDCA)循环原理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文字资料,并同其他档案资料一并归档保存,为项目管理规划的持续改进积累管理资源。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包括什么内容?需要包括有以上介绍的十条内容,像是项目的概述、分析、检测、审核、最重要的就是安全分析检测以及设计施工过程的预测。在进行建设过程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最具关键的一部。一定不能忽略。
  
  


·受工伤住院了公司应该请护工吗
      受工伤住院了公司应该请护工吗?理论上公司应该请护工,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内容是是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


·建筑工程款追讨方法?
      建筑工程款追讨方法有哪些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 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如工程质量有问题、工程延期、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携款潜逃、发包人拒不结算、拒不验收等等...


·工程违约金最高可以约定多少?
      工程违约金最高可以约定多少?工程违约金最高可以约定工程施工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过高,那么法院在进行处理的时候会给予降低的。 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施工人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和配合承包人的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人支付工程价款、进...


·工伤认定个人申请书怎么写
      在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的时候,必须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可是关于工伤认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相信在生活当中您都不是特别清楚,因为本身工伤这样的事情在当今时代就是非常少见的,工伤认定申请书又是工伤认定材料当中的必备材料之一。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个人申请书怎么写? 一、工伤...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点有哪些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点有哪些?目前在建筑的建设过程中,钢结构的出现越来越频繁,而钢结构工程的质量好坏对于建筑的使用来说甚至可以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国家对于钢结构工程质量的验收十分重视,出台了具体的验收规范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进行规定,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总结一下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


·发生事故时劳务分包承担刑事责任吗?
      发生事故时劳务分包承担刑事责任吗?发生事故时劳务分包不一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如何更好地保证施工方施工工程质量?
      如何更好地保证施工方施工工程质量?现在中国属于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经济蓬勃发展,各种建筑也都拔地而起,建筑行业或者说房地产行业成为了热门,对于房地产商来说要将工程承包给施工方,由专业的施工团队来进行施工,那么对于施工方施工工程质量,如何才能有一个更好的保证呢?要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


·对实际施工人的认定
      最高法院民一庭法官会议讨论认为:可以依据《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即《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实际施工人不包含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


·苏州园区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苏州园区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至四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怀孕女工合同期满如何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的,常见的就是两年或三年。而要是女职工怀孕的时候,发现此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了。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怀孕女工合同期满怎么办。 一、怀孕女工合同期满怎么办 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