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专业的工程监理机构不仅能够对工程的质量进行严厉监督,而且也能够确保双方的合同在监管机构的干预下,履行的过程当中不会发生一些意外状况。所以为了规避工程建设造成的其他风险,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和建筑单位都非常注重监管机构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但是监管机构平常也需要遵循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第二章 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推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建设部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并商国家计委制定、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行政法规,监督实施;
  
  (二)审批甲级监理单位资质;
  
  (三)管理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等项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起草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监理单位的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
  
  (三)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管理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直属的乙级、丙级监理单位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
  
  (三)管理直属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三章 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八条 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一)大、中型工程项目;
  
  (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三)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四)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第九条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第四章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与监理程序
  
  第十条 项目法人一般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是: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监理费从工程概算中列支,并核减建设单位的管理费。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它监理人员组成。
  
  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三)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四)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五)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第十五条 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被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
  
  第五章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审批制度。
  
  设立监理单位,须报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关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
  
  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与被监理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
  
  监理工程师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款项的支付凭证。
  
  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二十六条 总监理工程师要公正地协调项目法人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
  
  第六章 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建设监理
  
  第二十七条 国外公司或社团组织在中国境内独立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如果需要委托国外监理单位承担建设监理业务时,应当聘请中国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合作监理。
  
  中国监理单位能够监理的中外合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委托中国监理单位监理。若有必要,可以委托与该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国外监理机构监理或者聘请监理顾问。
  
  国外贷款的工程项目建设,原则上应由中国监理单位负责建设监理。如果贷款方要求国外监理单位参加的,应当与中国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
  
  国外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一般由中国监理单位承担建设监理业务。
  
  第二十八条 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及付款方式,参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现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对项目法人的处罚决定抄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二)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三)转让监理业务;
  
  (四)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五)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第三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一)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二)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三)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涉及国家计委职能的条款由建设部商国家计委解释。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建设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实施,建设部1989年7月28日发布的《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同时废止。
  
  我们已经通过这篇文章给您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在此规定当中,明确了监管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般建筑监管机构主要是对我国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开展一定的指导和监督的工作,而且具备监管资质的机构中的工作人员是具备一定专业水平的。
  
  


·工地受伤按人身损害怎么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赔偿项目:一、医疗费计算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劳动关系合适证人是什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体现了两者的权利和义务,在一些特殊情况中,如工伤认定或其他员工诉讼公司案件中,需要被雇佣者提供两者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这一般有多种方式,下面我们介绍其中一部分,像劳动关系合适证人是什么? 在出现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从以...


·用人单位因员工的原因被辞退需要补偿吗
      用人单位因员工的原因被辞退需要补偿吗(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


·单位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单位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


·工程质量管理细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细则是什么 我国的发展在改革开放以后全世界都有目共睹,所以说国家在发展的过程当中,离不开各种各样的工程的修建。但是,工程的质量是每一个工程的生命和最关键的部分,对企业来说也是如此,所以国家针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历来是相当严格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管理细则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2、建设工程...


·工地受伤农合能报销吗
      不报销。在工地干活受伤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新农合是不报销的。同时,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有赔偿吗?
      没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即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没有经济补偿。在试用期内,只有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不适宜工作岗位,只有在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可辞退,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由用人单...


·单位什么情况下给员工辞退证明?
      单位什么情况下给员工辞退证明?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上客观...


·关于工作经历证明怎么写
      一、工作经历证明书范文一 兹证明,本单位___________同志,男,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在______...


·工伤打了钢板出院后多久可以做工伤鉴定?
      工伤打了钢板出院后多久可以做工伤鉴定?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机是伤情相对稳定时,钢板没有取出之前,因为对取出之后的状态不确定,不可以进程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