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应该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城市化的加速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之中。随之城市的房价也越来越高,二手房就成为了另一种选择。在买卖二手房时,会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会使我们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那么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丢失了应该怎么办?以下就是我们总结的相关内容,以供您参考。
  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 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开发商在 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 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1、在二手房买卖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 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2、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 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3、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 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丢失能补
  
  1、二手房买卖合同不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如果在过户之前丢失买卖合同可以与对方协商,再补签一份即可。2、如果在过户之后丢失,那么,在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生纠纷就失去了解决纠纷的依据。3、如果到法院去起诉,因为没有证据,法院也不会受理。即使法院受理了,因为没有合同作为证据,在对方不出示合同也不承认的情况下,购房人很可能会输官司。4、对于售房人来说丢失合同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如果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买方违约,在诉讼过程当中如果买方不认可违约行为,卖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那么,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自己承担。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丢失的内容,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即可,在合同完成的不同时间段,补救的措施也不相同。但是不用担心,不管进行到哪一步都是有完整的补救措施的。通常情况下,与另一方商量进行补办即可。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所疑问


·房屋买卖预登记是什么意思?
      房屋买卖预登记是什么意思?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


·一、公民买房子手续费怎么算?
      一、公民买房子手续费怎么算? (1)根据国家规定,购房房需要按所买房子的面积、类型、用途等缴纳相关的购房税费。因此还是这句话,具体的购房手续费计算需要根据实际的房屋情况来断定。 (2)主要分成这几项必须要支付的费用:测绘费、评估费、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交易手续费...


·没有建房手续一定是违建吗?收到期限拆迁通知书后该做哪些事?
      一、没有建房手续一定是违建吗?收到期限拆迁通知书后该做哪些事?  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怎么办?虽然《限期拆除通知书》一般都规定在某日前自行拆除,否则便强制拆除,但其实不用过于紧张,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相对人有对该通知书或者决定书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收...


·房屋抵押权的特征有哪些
      1、房屋抵押权是一种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它的设立目的是确保债权的实现,因而与债权属主从关系,随债权的转移而发房屋买卖法律制度研究生转移,随债权的消灭而发生消灭,被担保的主债权无效,所设房屋抵押权亦无效。抵押权人在处分债权日寸,不得将其债权训:与他人而仅保留房屋抵押权,也不得仅保留...


·一、那种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那种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房屋属于共同财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


·非法集资建房不被提倡的原因
      随着现在房价的飞速发展,很多普通老百姓都买不起房子,因此出现了集资建房的现象,集资建房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因为这可以说是和高房价的抗争,但也有很多人说这是非法的,那么非法集资建房不被提倡的原因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带你看一下。 什么是个人集资建房? 个人集资建房,是指以各人为单...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一、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1)房产增值部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


·二手房购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只要不是首次购买的房屋,就是二手房。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很多时候交易的风险比购买新房还要多,所以,在买房之前了解一些二手房购房注意事项是非常有必要的,下文是我们整理总结出来的二手房购房注意事项,请阅读下文。 二手房购房注意事项: 1、看准时机下手 购房政策在不断的变化,降了息,...


·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保障性住房申请的条件: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2.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医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3.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规定是什么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规定是什么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遗嘱继承范文手写还是打印遗嘱人的自书遗嘱必须
      房屋遗嘱继承范文手写还是打印遗嘱人的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自己亲自手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二、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遗嘱人必须具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