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提到建筑,人们大概都会想到建房子,住房是我国国计民生的重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提到建筑,人们大概都会想到建房子,住房是我国国计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关注非常高,且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对于住房的需求很高,因此建筑工程在我国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好的,市场中有很多建筑工程的承包者。今天,我们来给您说说建筑承包的方式有哪些?
  
  一、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
  
  1、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设计—采购总承包(E-P)
  
  4、采购—施工总承包(P-C)
  
  二、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对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发包人可能分别与几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若干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独立完成承包工作。
  
  三、联合承包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根据上述法律、规章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单独承包工程,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联合共同承包(包括联合总承包)。
  
  四、“挂靠承包”
  
  所谓“挂靠承包”,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
  
  (一)“挂靠承包”具有如下特点: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手段和能力。
  
  3、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后,自行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自行取得工程承包收益,自行承担工程承包的责任与风险,并向被挂靠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被挂靠企业只是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不负责工程承包的技术、管理工作,也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但也有“挂靠承包”的被挂靠企业向挂靠人提供管理、技术服务,当然其收取的“管理费”的比例或数额也相应较高。
  
  (二)“挂靠承包”的表现形式:
  
  1、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经营协议”、“合作协议”或“挂靠协议”承包工程。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联营协议”、“合作协议”或者“挂靠协议”,约定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对外承包工程,办理投标、签订合同、结算等手续,并向被挂靠企业缴纳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利润”、“管理费”或者“合作费用”,挂靠人自行完成承包的工程项目,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等法律责任。
  
  2、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以“企业内部承包”形式挂靠并对外承包工程。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协议,约定挂靠人作为被挂靠企业的职员或者班组对外承包工程,并实行企业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挂靠人缴纳一定的“管理费”或者“承包费”,被挂靠企业提供承包工程的所有手续便利;
  
  挂靠人负责履行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并享有和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自负盈亏,被挂靠企业不承担工程承包的所有风险与责任。
  
  “挂靠承包”是建设工程承包方式中的“畸形儿”,明显是在规避国家对工程承包市场准入的监管,扰乱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必须进行严格规范。
  
  但是,由于存在建筑市场经营主体对工程承包利润的竞逐性、工程企业取得从业资质的不易性,以及工程发、承包市场孽生的人为操控性,“挂靠承包”在工程发、承包活动中十分普遍,难以杜绝。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建筑承包的方式有哪些?”由以上论述可得,一般来说,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四种,总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以及挂靠承包。但是,在这四种建筑工程承包方式中,总承包、独立承包和联合承包是合法的方式,挂靠承包却涉嫌违法。
  
  


·一、奶奶去世了房子财产由爷爷分配吗?
      一、奶奶去世了房子财产由爷爷分配吗? 奶奶去世了房子财产不是任由爷爷分配的,爷爷只是法定继承人之一,除非奶奶生前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房屋拆迁国家赔偿的内容都有哪些
      政府在对城市的建造进行规划的时候,肯定有的时候不可避免的是需要对我国公民居住的房屋进行拆迁改造的。确切的来说,房屋拆迁应该叫拆迁补助而不能叫国家赔偿,这拆迁补助和国家赔偿根本就是两个不同的性质,可能有些公民在生活当中将这两者别搞混淆了,所以才会咨询房屋拆迁国家赔偿的内容都有哪些?...


·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1、租房前应当了解的情况: (1)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住房,要看其产权证,验看出租人的身份证是否与产权证一致。 (2)该住房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文件,即《房屋租赁许可证》。 (3)查看房屋的实际使用条件与状况。 (...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当事人也是需要签订一份合同的。而对于房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当事人也是需要签订一份合同的。而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撤销的情况,那到底房屋买卖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房屋买卖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由于欠缺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


·夫妻一人卖房是否有效 一方擅自卖房怎么办
      生活中长存在着一方擅自卖房的事,有的人是认为,夫妻有共同处理夫妻财产的权力,卖房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但是买房的人往往是不知道内情的,那么夫妻一人卖房是否有效?生活中,要是遇到一方擅自卖房怎么办才好?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需要注意些什么?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需要注意些什么?买房时,除了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银行贷款的资料,还需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由于正式合同都是需要开放商在房管局提前备案的,因此与现实情况会有出入这就使补充协议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很多朋友都不清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需要注意些...


·买二手房能贷款吗,二手房能否贷款购买
      虽然是二手房,但对于很多家庭而言,这个房价也是很贵的。而要是购房者无法一次性全款购房的话,那么此时可以选择向银行按揭贷款购房。那此时买二手房能贷款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买二手房能贷款吗,二手房能否贷款购买 在购买二手房时,卖方希望的是交钱后过户,而买房则希...


·买房子看开发商那五证
      买房子看开发商那五证 “五证”是证明房地产开发商为合法的销售主体,证明其销售行为合法以及购房者与之签订的合同为合法有效的法定证件,开发商必须具备五证才能保证购房者在付款入住之后拿到房屋的产权证书。“五证”包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城市规划管理局的“...


·(一)了解房屋产权状况。这要求卖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了解房屋产权状况。这要求卖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二)订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等达成协议后,双方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契约。(三)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


·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
      婚前房产就一定是属于夫妻个人的吗?其实并不然,由于房产属于不动产,在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时候,所花费的时间是比较长的,因此就婚前房产来讲,实际存在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那么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在婚前...


·刚买的房子不想要了可以申请解除买卖合同吗
      刚买的房子不想要了可以申请解除买卖合同吗?一般是不可以的,无故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法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是: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发现房屋主体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拒收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