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一)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二、最新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鉴定标准是受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对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
  
  以上便是关于解决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办法如何规定的具体解答,我们在这里提醒您,在工作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避免遭遇工伤而面临这些棘手的问题,一旦遇到也不要着急,参照有关法律条文一定会得到合理的赔偿。
  
  
  


·主体工程验收纠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建筑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纠纷,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就需要对他们的资质什么的心理有很清晰的认识,首先是发包方的资质,那么他们的资质需要特别注意建设的手续是否齐全,他们的项目是否列入了投资计划,项目的规划,设计有没有获得相关的审批,材料是否齐全,有没有进行招标。其次就需要关...


·一、劳动合同法用工时间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用工时间是否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用工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


·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内容?现代社会,形形色色的建筑工程占据着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而工程质量始终关系到千千万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我国对于各类工程的质量把控十分严格,且存在着一系列的工程质量评价内容。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内容?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什么是建筑工程质量? ...


·还未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办
      工人们受了工伤申请了工伤认定,但在认定还未下达期间高额的医疗费加上生活压力,经济来源就成了揪心的问题。由于受伤,职工无法出勤,属于停工期间,还未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办?工资待遇怎么定?这是您迫切想要了解的。一、还未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办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照发。工伤职工还没有认定...


·用人单位怎么辞退本单位员工?
      许多企业存在辞退员工时无透明度,被辞退人员走得莫名其妙;管理者因为私人恩怨开除员工,公报私仇,劳动者蒙受不白之冤。那么,用人单位怎么辞退本单位员工,才不会构成违法辞退,承担法律责任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怎么辞退本单位员工? 1、企业应征...


·一、受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多久到帐?
      一、受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多久到帐?工伤赔偿款要多久到账,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决定之后就有权利得到赔偿款。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


·劳动法辞退员工提前30天通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法辞退员工提前30天通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情况进行补偿,通常有如下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试用期工伤该怎么办
      在现代社会中,试用期是大多数员工在进入单位后需要经历的,并且在这段时间内,他与正式员工在福利待遇等方面是不同的,那么,若是还在试用期的员工受到了工伤应该怎么办呢?关于试用期工伤的问题,下文中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试用期工伤该怎么办 试用期内的职工同样适用工伤待遇。只要和劳动单...


·劳动合同续签生效时间是几天?
      劳动合同续签生效时间是几天?续签当天即生效。劳动合同续签生效时间,应当是以续签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准。也就是说如果续签时间为今天,生效日期就是当天。《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合同期限”、“无固定合同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怎么赔偿?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怎么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


·别人可以代替申请工伤鉴定吗?
      别人可以代替申请工伤鉴定吗 别人是不可以代替申请工伤鉴定的,对于工伤鉴定除了本人自己申请外,其近亲亲属也是可以的,然后就是只能用人单位申请了。 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在30日内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去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