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必须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就要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表明双方正式达成解除事宜。今天我们为您分享一篇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
  
  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我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码 ,个人电脑号 ,因 原因于 年 月 日与我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提示:
  
  1、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好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如:合同期满、自动离职、旷工除名、破产遣散等。开除、除名、辞退、提前解约的主要原因一定要写清楚。
  
  2、失业人员从失业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失业手册(临时合同工带上用工审批表)或流动人员就业证(农民合同工带上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有关手续。
  
  兹有______同志与我单位签订_____号劳动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如何解除固定期限员工劳动关系
  
  (一)单位可解除,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6条。
  
  (二)单位可解除,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下列情况下不可解除: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2条、第46条。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2条、第46条。
  
  (四)劳动者可解除情况:
  
  1、 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2、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五)合同期满双方不能就合同续订达成一致意见:
  
  1、 等于或高于原劳动合同标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解除劳动关系。
  
  2、低于原劳动合同标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我们对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的介绍,在证明书中要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如果是失业人员需要在相关机构办理申请失业待遇手续,这时就需要提交相关证件材料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等。此外我们还为您介绍了如何解除固定期限员工劳动关系,其中涉及道路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您可以自行查阅


·建筑工程材料成本管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材料成本管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材料成本管理 建筑工程成本是成本的一种具体形式,在施工项目管理中,施工现场所耗费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现场其他直接费及项目经理为组织工程施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之和就是工程成本。将成本的发生范围局限在某一项目范围内,不...


·做完工伤鉴定几天能拿到钱
      日常生产生活中,我们做完工伤认定拿到鉴定结果以后,没有什异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相关法律为自己发放补偿金,在这个过程当中,相信各位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做完工伤鉴定几天能拿到钱。针对这一问题,在我国的相关法规当中也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介绍。 一、做完工伤...


·劳动局工伤认定有什么时效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局工伤认定有什么时效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五一劳动节放假几天加班工资是什么算的
      年五一劳动节放假几天加班工资是什么算的一、五一劳动节放假几天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五一劳动节放假时间为每年5月1日,如遇周末可以安排与周末调休。具体的放假安排以当年国务院发布的通知为准。单位安排劳动者在5月1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


·试用期三天辞退工资结算吗
      要结算。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一、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中应包含哪些内容?
      一、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中应包含哪些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文书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工会的意见;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通知的时间;劳动者和用人...


·工伤鉴定8级拿赔偿金多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职员因工受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的,需要向当地的鉴定机构提出鉴定请求。在拿到鉴定结果后,才能向用人单位人提出得到经济补偿的请求,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同的等级的赔偿规定是不一样的,你是否知道工伤鉴定8级拿赔偿金多少呢?现在就来一起一起了解下吧。...


·工伤鉴定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遇到工伤的这种情况,如果不抓紧时间维权的话,超出国家规定的诉讼时效,恐怕对劳动者本人将非常不利。所以有很多人在医院治疗期间其实非常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工伤鉴定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毕竟像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这种事情,还是抓紧时间申请比较好,因为本来鉴定期间就需要较长的时间。 一、工...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由谁出具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由谁出具 一、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由谁出具 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是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一种,是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的一种书面证明。也是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一个证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务派遣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务派遣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务派遣合同不能够随时辞职,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规定辞职走人的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


·工伤认定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是什么
      虽然说在我国工伤认定是由社保局来具体执行的。但是社保局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所参照的法条也是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对工伤认定的范围,认定的流程等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工伤认定保险条例的法条也是非常详细的。我们在下文为您特地整理的是工伤认定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是什么?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