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起诉离婚到哪里起诉离婚协议?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我国起诉离婚到哪里起诉离婚协议?
  去法院起诉离婚是不需要写离婚协议书的,但是需要写离婚起诉状。起诉离婚需要以下程序: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第三,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比如财产的证据,孩子抚养的证据;第四,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二、起诉离婚要在哪里提起?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被告在劳动教养的;被告被监禁的;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实应该是分两个部分来回答的,首先在上文当中我们先介绍了一下各种不同的情况应该选择的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其次,在中国天南海北各个人民法院不需要当事人提交离婚协议,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和法院的管辖地就没有任何关系了。
  
  
  


·离婚是否必须去法院
      有的人受电视剧的影响,认为只要夫妻离婚的,就必须要去法院打官司,不然的话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究竟夫妻离婚是否必须去法院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是否必须去法院 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有的心平气和,有的则闹得天翻地覆。根据当事人对...


·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是怎样的
      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是怎样的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是严格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存在的现象比较普遍,但是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骂和争吵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行为。所以说家庭暴力还需要一定的法律认定。那么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提供家庭...


·法律规定小三能够起诉重婚吗
      法律规定小三能够起诉重婚吗?小三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小三都能够告。必须是小三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期间,其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小三才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状告对方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5条规定,对...


·在现实生活中,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等的需要,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
      在现实生活中,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等的需要,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是比较常见的,南京也不例外。为了保护被征地者的权益,国家机关需要在征收后给予被征地着一定的补偿,若公民需要安置的,政府也需要统一进行安置,生活在南京的公民拿到安置房的房产证之后,是否可以买卖安置房呢,也即南...


·起诉小三要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起诉小三要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可以起诉孩子的父亲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从当地的发展水平、小孩的实际需要、对方的收入等综合衡量。父母对于子女的责任义务不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对于婚姻关系无法挽回的父母来说,应当认真考虑如何在婚姻关系解...


·离婚财产分割和抚养孩子的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和抚养孩子的问题一、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


·母亲怎样才有拿到孩子的抚养权有哪些具体方面
      孩子的抚养权是夫妻离婚过程中双方都会争夺的,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我国婚姻法也做了相应的规定,那么母亲怎样才有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对于母亲有着天生的亲近感,因此很多孩子的抚养权都会优先考虑母亲,这也是以孩子的利益为最先考虑的,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要看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盐城小孩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
      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在孩子未成年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父母都需照料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如果家庭破裂,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问题就成为了离婚时的关键,即使离婚后双方仍需要承担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及医疗等费用,那么盐城小孩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呢?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


·家暴对离婚财产分割有影响吗
      当今社会如果女性不幸遭遇了家暴,大多数人往往都会选择提起离婚诉讼,说到离婚就一定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很多人就问,家暴对离婚财产分割有影响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详细的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 一、家暴对离婚财产分割有影响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


·男的有外遇要求离婚需要赔偿吗
      男的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如果女方无法原谅的话,此时离婚就成了了唯一的解决方法。那男的有外遇要求离婚需要赔偿女方吗?下文我们就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一问题,希望能够帮助您!一、男的有外遇要求离婚需要赔偿吗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由配偶中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在离婚时...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是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