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给多少抚养费比较合适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若本身夫妻之间就没有子女或者子女已经成年不需要再进行抚养的,则就不用处理抚养问题。那如果离婚的时候有未成年子女的话,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离婚给多少抚养费比较合适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给多少抚养费比较合适
  确定了谁是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主体之后,需要了解的是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即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多少。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那么,给付子女抚养费应该给多少呢?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在双方协商同意或者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一般会有两种给付方式: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此外,如果子女抚养费的承担主体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而对于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要是家庭中只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离婚的时候注定只能由一方实际抚养子女了,而另一方的抚养义务也是不能免除的,此时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具体离婚给多少抚养费比较合适,需要结合子女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进行计算。
  
  
  


·离婚起诉后能否变更诉讼请求
      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首先要法院受理了,然后才能启动离婚程序。而在具体书写离婚起诉书的时候,要格外注意其中诉讼请求的内容。那么,在离婚起诉后能否变更诉讼请求?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起诉后能否变更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允许原告变...


·一、婚姻当事人婚外情出轨算重婚罪吗?
      一、婚姻当事人婚外情出轨算重婚罪吗 如果是偶尔出轨,不能定为重婚罪。如果他们在公开场合表明或以夫妻名义相称,即涉嫌重婚,注意取证。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


·涉及军魂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
      1.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不执行应该如何处理?
      很多时候关于离婚的一些争执主要就是围绕着财产而展开的,因为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离婚之后都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但是有的人进行分割完毕之后并不执行,那么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不执行应该如何处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执行怎么办 1、要明确的...


·拟定离婚协议书要需要写明哪些情况?
      拟定离婚协议书要需要写明哪些情况? 一、拟定离婚协议书要需要写明哪些情况?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


·新婚姻法自动判离婚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自动判离婚是怎样规定的1、夫妻感情不和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


·我国规定的离婚有几种方式
      我国规定的离婚有几种方式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


·离婚小孩三岁抚养权都谁比较大?
      离婚小孩三岁抚养权都谁比较大? 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北京离婚律师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


·江苏离婚抚养费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现如今,人们的生活观念越来越开放,各地的离婚率可谓高居不下。由于现代生活条件的不同,夫妻双方离婚以后要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当然最重要的就是关于孩子的问题,在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后,有关抚养费的支付就是比较重要的问题了。各级政府法院在判决时,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决。以下是对于江苏...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怎样的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先确定,日后也是可能因为客观情形发生变更,从而导致抚养权的变更,但此时有一定的程序要求。那到底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怎样的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怎样的 ...


·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的区别有哪些
      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夫妻离婚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来办离婚,具体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然而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的区别有哪些呢?夫妻在协议离婚之后又是否还可以起诉离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的区别有哪些 离婚,是一种法律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