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分项工程的验收的组成是各个检验批次。验收工作需要建设单位对分项、单位工程等质量进行检验。和日常使用安全相关的材料、结构需要进行取样检测。一般达到百分之80到90可判定为合格,部分项目可以有不超出规定的偏差。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四项条件是什么?以下是条件资料:
  
  一、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及合同规定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
  
  二、单位工程组织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2、对于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对外单独承包的,建设单位不考虑该部分分包事项,只将该分包纳入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一并统一验收。
  
  3、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将某分项或分部工程单独对外招标的,应由总承包单位验收,甲方分包支付一定的配合费。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一般应在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部工程包括的范围:土方开挖工程、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安装工程。
  
  2、分部验收条件:
  
  (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分部工程中有关结构安全与功能的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四、分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各参与方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行为给予监督、检查、管理。
  
  五、分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项工程的范围:如钢筋工程、摸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等。
  
  2、分项验收的条件。
  
  (1)钢筋工程验收条件。
  
  按施工图核查纵向受力钢筋,检查钢筋品种、直径,数量、位置、间距、形状。
  
  检查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构造钢筋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钢筋接头,如绑扎搭接,要检查搭接长度、接头位置和数量(错开搭接,接头百分比);如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要检查外观质量,取样试件力学性能试验是否达到要求,接头位置(相互错开)、数量(接头百分比)
  
  (2)模板工程验收条件:
  
  每层都要复查,关键轴线及轴线标高一次,
  
  检查预留孔、洞、及预埋构件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摸板是否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检查摸板尺寸偏差是否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3)混凝土工程验收的条件:
  
  混泥土浇注前应检查水泥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按规定送检的试验报告。
  
  检查砂石质量。
  
  钢筋隐蔽验收是否合格。
  
  检查水、电、材料、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及施工技术员是否已全部到位。
  
  六、混凝土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
  
  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各参与方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行为给予监督、检查、管理。
  
  七、建筑安装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1、质量应符合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八、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
  
  1、开工前检查。
  
  2、工序交接检查。
  
  3、隐蔽工程检查。
  
  4、停工后复工前检查。
  
  5、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应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允许其下一道工序施工。
  
  6、成品保护检查。
  
  其中钢筋工程的数量、长度、质量和稳定性等方面均要达到要求,混凝土要求使用前保证合格、砂石和隐蔽性也要合格。模板的强度、尺寸要验收合格。验收时填写验收记录表和验收结论。出现问题时进行修补,重新进行验收。
  
  


·一、解除劳动合同印鉴是盖什么章?
      一、解除劳动合同印鉴是盖什么章? 应该盖公司的公章。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在劳动合同上签章生效,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单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该与这个程序一致。如果盖内部部门章,不具备对外的效力。 附:《劳动合同法》相...


·怀孕的员工公司能辞退吗
      怀孕的员工公司能辞退吗 一、怀孕的员工公司能辞退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


·自离两年劳动合同没解除怎么办?
      现在离职的情况十分常见,员工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的员工自行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然后就不来上班。等人们找到新单位后,新单位会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这个时候员工才发现原劳动合同还没有解除。那么,自离两年劳动合同没解除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自离两年劳...


·一、包头工伤赔偿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包头工伤赔偿申请材料有哪些? 1、《包头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区属单位还需加盖区劳动部门公章);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伤残等级评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5、如鉴定结果为1-4级伤残职工,提供工伤职工建行...


·双休日加班工资追溯几年?
      双休日加班工资追溯几年?劳动者追索公司双休日加班未付加班费能追索2年,但是需要劳动者承担全部举证责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劳动者从知道被侵权之日起,两年内受法律保护。具体程序为: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


·工行并购贷款不得用于短期投资的相关规定
      工行并购贷款不得用于短期投资的相关规定众所周知,并购贷款是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的在并购活动中用于支付股权对价款项的贷款。并购贷款的申请条件和适用范围在《贷款通则》等法规规章中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各行对于并购贷款也有各自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工行关于并购贷款不得用于短期投资有哪些相关规定呢...


·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内容是什么?
      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内容是什么? 您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印象可能就是工资在成立的时候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把你业执照,就是在工商机关进行的,但是实际上,工商机关也可以进行一些行政处罚,比如说违反我国相关行政法规的行为。因此,有人想了解一下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内容是什么? ...


·个人之间劳务关系主体的审查方向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接受劳务方通常以处理自身或家庭事务为主要目的,缔约形式不尽完备。司法实践中,首先应当初步审查被告是否系劳务关系的相对方即接受劳务方,对此应由提供劳务者承担举证责任: (1)对于存在书面约定的,依据劳务合同的缔约主体,结合实际履约情况审查主体是否适格; ...


·宁夏建筑工程见证取样管理条例是什么?
      宁夏建筑工程见证取样管理条例是什么? 一、宁夏建筑工程见证取样管理条例是什么?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规定的质...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性质。 1、在法律性质上,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属“并存的债务移转”。债务移转,又称债务承担,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由债务人移转全部或部分债务给第三人,第三人就移转的债务而成为新债务人的现象。广义的债务承担应包括免责的债...


·一、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工资吗?
      一、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工资吗?关于续订合同能否降低工资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该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这一规定,用人单位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