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妻子起诉离婚时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妻子起诉离婚时怎么办?
  起诉离婚是在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如果男方不想离婚,老婆起诉离婚怎么办呢?往下看,也许就会知道怎么办了。在夫妻感情不和时,女方有权起诉离婚。但是,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到不可挽回的程度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所以说,如果男方也是想要离婚,认为夫妻并无再一起生活的可能。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能建议男方积极应诉。但是,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就要积极的寻找夫妻间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的证据。或者是夫妻还有可能生活在一起的证据。亦或者是及时和妻子沟通,唤起妻子对美好过往的回忆。也可以对其晓之以情,动之已理,劝妻子放弃诉讼离婚。这样也可以避免给孩子的心灵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违法行为
  首先,必须具有违法行为。有配偶者的一方行使了婚姻法所限制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之一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赔偿的前提条件。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这一结果来表现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是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才能够请求赔偿。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请求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不同的4种情形,其所造成的损害亦有所不同,以下就简述一下:在重婚情形下。毫无疑问,重婚行为是重婚方造成配偶另一方精神上的极其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把重婚情形放在了第一种情形。如果因重婚导致离婚,重婚一方已经受到刑事处罚,那么,配偶另一方可否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重婚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呢?我们对此认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这种赔偿不以重婚方是否受到刑罚处罚为条件。一方因重婚给对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另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在掌握了确切的证据的前提之下,确定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否则是不能判离的。故而对于男方来说,若遇到妻子提出起诉离婚,但是自己不想离婚,只需要表现得感情未破裂即可。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过错责任会如何分割?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过错责任会如何分割? 根据上文所说,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


·告重婚罪什么部门处理
      告重婚罪什么部门处理 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 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


·新婚姻法离婚孩子归属和抚养问题
      离婚孩子归属和抚养问题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


·新婚姻法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双方结婚之后很多东西自然就捆绑在了一起,其中除了家庭生活会捆绑在一起之外双方之间的财产也会捆绑在一起,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新婚姻法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


·一、离婚共同抚养孩子是否可以?
      一、离婚共同抚养孩子是否可以?可以离婚后共同抚养。具体抚养方法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但是共同抚养一定要考虑到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


·调解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像孩子的抚养权这种事情,大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不愿意放弃。当然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实际上原则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给孩子提供一个比较合适的成长环境,所以对孩子的抚养权判决必须是结合实际情况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调解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一、调解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法院...


·孩子是女孩对方无抚养能力怎么办?
      孩子是女孩对方无抚养能力怎么办? 在孩子未独立之前离婚的,双方应当明确协商孩子抚养以及抚养费支付的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通过法院的判决确定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那么,孩子是女孩对方无抚养能力怎么办?详情参考下文。 孩子抚养权应...


·怎么证明夫妻分居满两年
      在实践中,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的,法院往往不予认可。怎么证明夫妻分居满两年呢?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等。分居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我们详细为您解答。 一...


·新婚姻法财产协议书书写时需要注意什么?
      离婚时候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大问题,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也进行了相关规定。所以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一定需要注意一些重点的概念问题,比如共同财产的范围等。那么新婚姻法财产协议书书写时需要注意什么?我们会为您具体讲述。 新婚姻法财产协议书书写时需要注意什么? 婚姻法规定...


·法律上怎么认定彩礼
      法律上怎么认定彩礼 《婚姻法解释(二)》虽然明确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情形,但对于彩礼范围未明确规定,因此造成相同案件不同处理。我们认为,除金钱外,实物也可纳入彩礼的范围。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关于彩礼返还标准,具体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考虑: 一是...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如何规定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随之出现。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如何规定的?争取孩子抚养权个案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给您介绍子女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一、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