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业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各地区的工业用地一般都被规划在离市中心较远的地区,因为这些工业用地大多数都是由公司设立的工厂、车间等,我国每年有大量的工作岗位都是来自于工业提供的,所以规范当地的工业发展也是各地政府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不过有些政府工程也是必须要占用工业土地的。那么,工业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
  工业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
  
  一、奖励性补偿费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二、厂房重置成新价
  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
  三、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
  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您,就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行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1、预期利益损失,一年可产生的预期利润是一百万,拆迁造成经营中断,造成三年的停产停业损失,这样有可能要赔偿三年的损失。2、违约的损失,企业和客户签订了一百万的合同,由于拆迁不能按时供货,一百万的违约成本是五万块,要补偿企业的违约损失。3、财务成本,向银行贷款一百万,每年付财务成本利息,现在由于经营断了,财务成本是累计增加的,所以财务成本也要纳入停产停业损失中。这些是可能遭受的损失。还有很多人会问道的人员安置遣散费,我们要纠正一下,人员安置遣散费只出现在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当中,一般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没有,基本含在停产停业损失之列了。
  四、装修附属物
  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实践中一个水泵、变压器、机器设备都纳入到装修附属物范围内。
  五、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分为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跟房屋一样要有重置成新价,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的是搬迁费。
  六、人员职工搬迁费
  这个主要在大型国有企业,其余则没有这项补偿,一般都算在停产停业损失里了。所以补偿的具体标准我们在这里不能够给您准确的提供相关报价,主要是需要工厂的负责人员知道,在征地的时,应该领取到的征地补偿款项是包括厂房重置费,因为占用土地而造成的停业损失费,装修和机器设备等这些也有国家赔偿。
  
  
  


·工业地土地使用费标准是怎样的
      工业地土地使用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也应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一、可以认定为工伤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


·公司管理层加班有工资吗
      公司管理层加班有工资吗 ?一、公司管理层加班有工资吗 有。 加班费计算公式: 1、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2、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3、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加班...


·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格式范文
      劳动合同到期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考虑是否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就会向劳动者发一份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所以,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格式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格式范文 ______: 我们双方于___年__...


·工伤鉴定条款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人们难免会有生病受伤的情况出现,那么在单位的工作期间更是容易出现这种情况,但是面对这样的情况,您都是束手无策,并不知道该怎样解决此类事件。工伤鉴定条款法律规定是什么?工伤的鉴定程序是什么?下面我将为您详细的解释清楚。 工伤鉴定条款法律规定是什么?2018工伤...


·职工因病非工伤死亡待遇规定有哪些?
      职工因病非工伤死亡待遇规定有哪些? 一、职工因病非工伤死亡待遇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


·什么是入职劳动合同?
      什么是入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相关法规: 1、根据《中华...


·一、入职成为普工能随时辞职吗?
      一、入职成为普工能随时辞职吗? 入职成为普工不能随时辞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要离职的,要通过书面的方式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这三十天内对离职劳动者的工作进行交接。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要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在现实生活中,临时工辞职的问题分为三种,同时每一种情况...


·承包人中标后,会和发包人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对于双方而言,
      承包人中标后,会和发包人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对于双方而言,签署一份内容完整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非常重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工程纠纷。和其它合同一样,工程承包合同里面也有一些必备条款。那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条款都有哪些?现在我们通过这篇文章和您分享下。 一、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疫情期间发包方是否可以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是发包人的合同义务之一,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7.5.1条,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进度款属于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本次疫情对企业影响非常大,停工和停业造成资金无法及时回流,资金占用成本极高,因此不少企业都承受...


·一、劳动合同未约定薪酬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未约定薪酬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中没约定薪水有效,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