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选购二手房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选购二手房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
  
  (一)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二)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二、买二手房交接时需注意什么
  
  (一)房屋保修期问题:
  
  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新商品房的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7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在《保证书》中注明。保修期自业主接收交付之日起计。
  
  二手房买主应当特别注意一手房的交房日期,推算自己购买的二手房享受建设单位的剩余的保修服务期限。
  
  (二)影响较大的房屋质量问题
  
  1、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
  
  2、渗漏。注意查看厨房、卫生间向外的水平渗漏,以及向楼下的渗漏情况,如果漏水到楼下的邻居家?您家的日子一定不好过,还要注意天花板、窗台下面有无水渍。
  
  3、上、下水的质量情况往往需要一个考察周期才能看出问题,在现场可以开打水流,看看水压大小,试试排水速度。
  
  如果在房屋验收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一定要在验收交接记录中注明。注意向卖方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需要。
  
  (三)交接钥匙。要注意接收全部钥匙,包括楼单元门钥匙、进户门钥匙、室内各房间的钥匙、信箱钥匙、水表、电表(若有远程抄表另)的钥匙。
  
  (四)交接水、电、煤气、物业管理等费用
  
  1、结清水表账单。在交房时,双方须要进行抄表读数,并按实际的抄表数由业主结清所欠费用。还要注意是否存在逾期未缴费的情况,要卖方提交近期的水费账单。
  
  2、结清电表、煤气表帐单,注意事项同上,用智能卡缴费的,一定要接收智能卡。
  
  3、办理有线电视过户。
  
  4、结清电话,宽带费用。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原有的电话号码,应当到电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以交房当日为准结算电话、宽带费用账单。
  
  5、结算维修资金。
  
  6、办理物业更名及结算物业管理费用。
  
  7、结清往年的供暖费用。
  
  8、迁移户口。在交房时要确认原房住的户口已迁出,如果户口尚未迁出,应当书面约定迁出的截止时间和违约责任确认。
  
  以上为二手房交接中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可能要远比上述情况更多也更复杂,需要买方仔细处理好最后的交接房环节。
  
  二手房买卖中,不管哪一个环节购房者都需谨慎,不仅要防范卖方会不会存在欺诈,还要防范卖方会不会隐瞒二手房所存在的隐性的问题等等。这些就需要购房者做好购房准备,调查清楚各方面的情况,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对合同条款逐一审查,发现有不对的地方要及时向专业的房产律师咨询解答,必要时可委托房产律师陪同选房购房,以避免遭受无谓的损失。
  
  


·一、离婚时无证的房产不能分割吗?
      一、离婚时无证的房产不能分割吗?离婚时无证的房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因为无证的房产证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在法律上的处理方法是保留当事人的居住权,而不对无证的房产进行分割,具体的情况可以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


·一、离婚房产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一、离婚房产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


·离婚房子有贷款能去名字吗
      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婚后的生活可能不会像您想的那么简单。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有些情况严重的话需要离婚。但是在结婚的时候房子是通过贷款进行买的房子,这种请况下夫妻离婚,可能有人会问,离婚房子有贷款能去名字吗?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一、离婚房子有贷款能去名字...


·一、现在买房子是永久产权吗?
      一、现在买房子是永久产权吗? 不是的。现在房屋产权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


·房屋被强拆,牢记两个时间点,可以拿到更多补偿款!
      一、房屋被强拆,牢记两个时间点,可以拿到更多补偿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在收到“限期拆...


·网签租赁合同备案是否征税租房网签备案后
      网签租赁合同备案是否征税租房网签备案后,就要交租房税了。租房备案一方面是为了规范租房市场的交易和安全;另一方面,因为租房的双方产生了经济交易,所以租房备案后,房东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租房税。其中,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如果纳税人偷逃私房出租税...


·夫妻一方卖房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卖房是否有效? ?一、夫妻一方卖房是否有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部分共有权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例外的情况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分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一般来说,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


·假结婚买房子的房屋归属 ?
      假结婚买房子的房屋归属 ? 根据目前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婚后购置的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存在关于房屋产权的特别约定。 婚后购买房屋的产权归属要看双方婚后实行何种财产制,以及是否有关于所购房屋产权的约定。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有协议,商定房屋产权份额全部归出钱买房一方所有,...


·一、夫妻共同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一、夫妻共同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范本: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要注意什么事项?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要注意什么事项?回迁房比一般商品房便宜,所以比较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它存在着许多风险。对于回迁房,您了解吗?回迁房可以买卖吗?在具体实践中,购买回迁房具体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解开疑惑。 一、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


·婚前父母赠予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父母赠予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父母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