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肥土地拍卖流程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肥土地拍卖流程
  
  合肥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在进行土地拍卖的过程中,我们要对其拍卖的流程进行了解,才有助于我们在拍卖过程中,各个环环相扣的项目得以继续下去,下面网的我们对合肥土地拍卖的流程进行了整理。
  
  一、土地拍卖流程
  
  
  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二、主体
  
  
  1. 出让人
  
  2. 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文件和竞买保证金。
  
  三、 拍卖出让程序
  
  (一) 在拍卖前20天发布拍卖出让公告,将拍卖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起叫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合肥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公布;
  
  (二) 接受咨询,发售拍卖出让文件;
  
  (三) 受理提交竞买申请文件和竞买保证金;
  
  (四) 审查竞买资格;
  
  (五) 举行拍卖会;
  
  (六) 在拍卖会上公开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 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 签订《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 拍卖会程序和确定竞得人
  
  (一) 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二) 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面积、界址、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 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四) 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五) 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六) 主持人确认该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七) 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再应价或者报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八) 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者报价者为竞得人。
  
  五、 注意事项
  
  (一) 主持人在拍卖中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
  
  (二) 竞得人应按期与出让人签订《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六、 拍卖终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拍卖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一)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者报价未达到底价的。
  
  (二) 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起叫价,没有竞买人举牌应价或报价的。
  
  以上是合肥土地拍卖的流程,主要包括四个大的方面,即拍卖出让程序和拍卖会程序和确认竞得人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和一些拍卖终止的情形,其中要知道一般来说拍卖都会提前20天通知,最好再通知后立刻准备参加拍卖。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遇到困难,可以咨询十堰律师,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农村荒地承包费多少钱一亩地
      农村荒地承包费多少钱一亩地 一、农村荒地承包费多少钱一亩地? 农村荒地承包费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需要和村委会协商。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 第46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直接采取...


·刑事自诉案件能否到外地开庭
      不可以,刑事自诉的提起,在被告所在地,由被告所在地的司法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都有明确的审理期限规定。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


·房屋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办?
      房屋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办?您买到商品房后,会在拿到的房产证上面看到土地使用年限这一栏,如果是普通住宅,则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也就是人们所说的70年的产权。目前还没有商品房到期,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很多老旧商品房面临产权到期的问题。那么,房屋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办?下面...


·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是多少,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是多少,流程是什么?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之后,后期都会去房管局办理两个证书,一个是房产证,另一个则是土地使用证,这两个证件对于购房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很多人都想知道,如果去房管局办理土地使用证,那么需要交纳多少费用呢?关于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是多少这个问...


·临沂高铁征地补偿包括哪些?
      临沂高铁征地补偿包括哪些?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但是补偿内容大致相同,分为三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被征收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归...


·嘉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是什么
      嘉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是什么农村土地承包权主要是针对农业用地的,实际上我国所有农村的基本农田都是以承包的方式承包给本村村民的。按照国家针对集体用地的相关规定,农村的农业用地一般情况下是只能承包给本村村民的,不过有些特定情况之下也可以例外。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嘉兴农村土地...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计算办法是什么?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计算办法是什么?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计算办法是什么?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企业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 1、营业税: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受让原价...


·土地使用权意见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意见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意见:强化各级政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中的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地政策,进一步搞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各级政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土地出让监管中的问...


·如何做好征地拆迁
      如何做好征地拆迁一、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 会商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此项工作由拆迁部门负责) 二、征地前期摸底调查 (一)经研究确定拆迁范围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同时,拆迁人应告知公安、工商、房管、国土及其它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


·如何减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
      如何减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中需要对以下事项作以明确规定: 1、流转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需要写明流转土地的具体位置、地类、面积、界限、用途,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原承包合同编号,以及土地流转后使用方对土地的用途。 2、流转期限 需要明确写明流转的...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市建设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40000元/亩;旱地/园地:220000元/亩;林地:11000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550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城郊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