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生活中,经常有一些债权人在出借钱款的时候,因为疏忽大意忘了约定还款期限。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超出诉讼时效的债权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没有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计算,这也就是说,怎么算未约定还款期的时效呢?对此,下文将做一个具体的阐述。
  一、没有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二、怎么算未约定还款期的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具体来说,如果债权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曾经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则两年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如果无证据证明,则适用二十年的诉讼时效期,在借款之日起的二十年内债权人可以随时直接起诉。但如果债权人在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又超过两年才起诉或者再次向对方提出还款要求,则债权人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没有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计算”以及“怎么算未约定还款期的时效”的问题有了更多的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生活中,因债权债务引起的纠纷不胜枚举,其中由于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不能胜诉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对债权人的利益是极大的损害。为了保护您的利益,建议您在出借款项给他人时,向专业的律师咨询有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民间借贷中 出借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吗?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权关系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太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故除了法律不能转让的,债权人...


·常见的讨债方式有哪些
      常见的讨债方式有哪些,有什么讨债方式 一、常见的讨债方式有哪些 人们通常采用的讨债方式主要有六种: 1、自己上门讨债 这种讨债方式的优点在于:直接——不必再确认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如果委托第三方讨债或起诉至法院,还需要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2、召集亲朋好友一起讨债 ...


·离婚后男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办?
      因抚养费纠纷而起诉的离婚案件非常普遍。夫妻办理离婚,若当时子女未满十八周岁且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不与其生活的一方按照法规必须支付生活费、教育费等抚养费用。离婚后男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办?原告可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等措施,属于特殊经济情况,无力支付的可进行协商。以下是相关资料: 一、婚...


·夫妻离婚财产债务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债务怎么分割? (一)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生效前,夫妻双方已离婚的(1)无论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还是通过诉讼程序得来的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有关财产的处置,都是就双方内部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均不能以此逃避对共同债务的清偿。(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


·借贷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
      借贷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一、借贷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


·装电梯合同里有没有毁约条款
      装电梯合同里有没有毁约条款 一、装电梯合同里有没有毁约条款? 电梯合同里一般都有毁约条款,根据《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
      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 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 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


·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常见的信用债券违约原因有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常见的信用债券违约原因有哪些1、行业景气度低迷类所致:该类型的违约路径可以作如下刻画。经济下行,下游产业需求低迷,使得处于上中游的强周期产业(如煤炭、钢铁、有色、新能源、化工等多个行业)产能过剩,行业产品价格持续下降,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经营亏损导致资产大幅缩水;但...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有什么要求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有什么要求公司不仅可以发行股票,同时也是能够发行债券的,但不管是发行股票还是债券,此时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要求,否则不具有发行资格也就不能进行相应的活动。那其中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有什么要求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有什么要求 公司债...


·大学生借高利贷违反法律规定吗
      大学生借高利贷违反法律规定吗一、大学生借高利贷违反法律规定吗 高利贷本身不违法,国家允许民间借贷,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


·如果有人欠钱故意不还怎么办
      如果有人欠钱故意不还怎么办?应该向法院起诉,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4)其他证据。二、起诉后债务人依然不还钱怎么写强制执行申请书?1、写明申请执行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